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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2/4/25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被主管以「工作壓力大容易緊張,長期而會影響到身體」為由而辭退

本人學歷只有專科畢業,去年在一間水產公司上班,因為錄取當時該公司從一間默默無名的水產加工廠正快速的成長變成一間媒體爭相報導的觀光工廠,因為是小公司的關係,所以公司的員工們常常一人多用,除了產線的包裝作業外,如果有遊覽車造訪,我也要去展館支援,我在裡面做了六個月,因為學習能力較他人來的慢,公司的同事也從剛開始會跟我稍微閒聊些,漸漸的疏遠我,最近因為考核期將到期(4/30),結果上週五(4/22),公司的主管及幹部們一起開會,會後,我就被叫去辦公室,公司的協理雖然說我個性能幹,肯吃苦耐勞,但是因為工作上比較容易緊張之故,長久下來會對身體造成不必要的壓力,所以只能提前讓我寫離職單離開該公司,想請教一下,不知道考核期還沒到,而提前被公司解除工作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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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11條規定的資遣原因有下列5種:
1.歇業或轉讓時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5.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基法》中預告期規定如下:
1.年資3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有10天的預告期。
2.年資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有20天的預告期。
3.年資超過三年以上,有30天的預告期。

若非以上原因,請雇主開非自願離職書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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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阿,你這比較像非自願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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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跟雇主提非自願離職書嗎?還是要走法律途徑,或者有無其他可行性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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