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請問重新投遞履歷時需要寫出自己已改善的部分嗎?
想要再嘗試投同一家公司、同一個職位。請問在重新投遞履歷時,是否要寫到自己曾經因為考核未過而離開,且自己已針對考核未過的原因進行改善呢?謝謝
回答 9 則
您好
因看不到你的履歷 ,建議你可以做履歷健診 ,也許其他前輩和先進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幫你看履歷 ,也許會發現你看不到的問題 ,再來就是 ,你文中所述 ,想要再嘗試投同一家公司、同一個職位 ,那你是隔多久再重新投履歷的呢? ,如果時間太短 ,或太密集的投 ,也許會有反效果 ,因為你給的資訊實在有限 ,每天人資單位會收到太多履歷 ,如果重複性太高 ,或是沒有其他亮點 ,每封履歷其實不會從頭到尾看到完 ,所以建議你要謹慎地投遞 ,而不是一封履歷打天下 ,亂槍打鳥 ,然後才又說怎麼都石沉大海(沒有通知) ,也許就是自己犯了錯自己不自知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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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試看看,在自我推薦信上註明你想註明的,比方說曾投過或曾經過之類的,盡量簡潔有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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