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有關跳槽到同業與競業條款
我最近換工作,是是到同業工作,由業務轉行銷
但主管在我已經離職後詢問我是否能簽競業條款?
我在原公司入職和離職都有簽保密條款,而非競業條款
我也不是公司的高管
他這樣問我有一點不知道該怎麼回應他
不知道大家有什麼建議呢?
您好,
競業條款內容是需要實質補償員工的,以下連結供您參考。
https://laws010.com/blog/labor-dispute/non-compete-clause/non-compete-clause-01
"主管在我已經離職後詢問我是否能簽競業條款?"
Ans: "禁業禁止"是要付錢的,大約是薪資的一半,沒有付錢是無效的。
公司願意付錢,看您是否要賺,要多少時間。
否則都離職了,前公司也拿你沒皮條。我還第一次聽到過離職後補簽。
"在原公司入職和離職都有簽保密條款"
Ans: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前公司要告您要負舉證責任。
我以前公司有人被告過,主要證據在用公司信箱發公司重要機密郵件出去,還有copy公司重要文件忘記帶走被人贓俱獲。看前公司規模大小,MIS部門是否有能力抓到發郵件或是下載公司重要文件。大公司都有閱讀/下載權限管制,想犯錯機會都沒有。
看過控告離職員工失敗判例,跳槽同業被告,法院認為要保障憲法工作權。
如果無法舉證洩密,很難告的成,不用太擔心!
以上建議供參考,祝 如意順心!
您好:憲法是保障人民有就業的權利,所以原公司主張禁業條款約束你是要付錢的,相關條款你可以去查一下,所以是沒啥約束力的,只是寫來參考的,新公司詢問這個問題時,你可以這樣回答,本人所處的業務若涉及原公司營運機密我會選擇保留,但不會影響我新任職位的工作,請主管放心,以上建議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