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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工作經驗21-25歲

月休6天,薪資28300,合法嗎?

待業中,已經上網搜尋資料但還是不太懂,想請教月休6天週休日遇到國定假日和颱風天都會休息,有2天自行排假,上班時間8:00~6:00,加班到9:30會算加班費,薪資是28300,請問這樣符合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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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附上勞工局申訴檢舉信箱, https://po.mo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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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灣的勞動基準法,月休天數、工時及薪資等規定需要符合一定的標準。

首先,月休6天的安排需要注意是否符合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的規定。若是每週工作六天,則應該至少有一天是例假日。

其次,工時方面,正常工作時間是每天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如果工作時間超過這個標準,就需要計算加班費。你提到的上班時間是8:00到18:00,這已經超過每日8小時的標準,若有加班到21:30,這部分應計算加班費。

薪資方面,28300元的月薪需要符合最低工資的標準。根據目前的規定,台灣的最低月薪是27470元(截至2024年),因此28300元是符合最低薪資標準的。(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基本薪資從月薪 27,470 調升至 28,590 元)

另外,國定假日和颱風天的休假安排也需要根據勞動基準法來進行,如果這些假日被安排為工作日,則需要給予加班費或補休。

如果對這些規定還有疑問,建議可以查詢更多詳細的勞動基準法資料或者諮詢相關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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