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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3/8/16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日薪資計算區間突然被改可以嗎?

上班是以日薪計算,原本是當月上班天數幾天計算當月薪水,突然被改成當月下半個月+隔月上半個月計算成一個月的薪水,導致我這個月薪水直接少領一半,剩下的一半要跟隔月的前半個月一起計算,這樣是可以的嗎?我沒收到任何通知,詢問人事也只說有薪資計算區間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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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您好
有5號10號15號20號發薪的 ,也有一個月發2次薪水的 ,也有先借支下個月扣回的 ,基本上法規沒有規定薪資一定要幾號發或是只能發一次 ,當然也就沒有規定計算區間 ,只要你的薪資計算沒有錯誤 ,沒有被預扣或扣發或少算 ,基本上是沒有違法的 ,但是任何的勞動條件變更 ,雇主都不得任意變更 ,需有一定的程序和條件 ,不然很容易造成勞資糾紛 ,建議你可以去了解公司這裡有無進行相關的程序 ,例如有無勞資會議通過 ,有無說明會 ,有無公告...等,因為你的資訊有限 ,故這些你自己要去了解 ,如果什麼都沒有 ,那哪天是不是就可以再把薪資再隨意做調整 ,哪天職務是不是就可以任意調動...,你是不是還要繼續再待下去 ,你自己就要有所考量了 ,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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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詢問一下,是全公司都改變計薪制度嗎? 看起來是制度上的調整,若是有薪資使用上的需求,也可以向主管和相關部門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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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勞基法第 23 條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一般計薪週期都是以1個月來算,例如1/1至12月31日,會在次月5日及10日發上個月的薪資,為大宗;但也有少部分計算週期與大部分的不同,但只要沒有違法法令,也就是你的當月下半個月+隔月上半個月計算成一個月的薪水,沒有少領,

2、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定期發給勞工工資,至於工資發給日期,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3款規定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及給付之日期與方法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

工資發給日期既係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變更時,亦須經相同程序,即雇主應與個別勞工協商合意後,始得變更之。
但我不知道你的勞動契約的薪資發放約定是如何寫的?也許,你當時有同意變更。
3、建議你好好去跟公司詢問及提出你的疑問?如果,不會造成生活上問題,只要薪資都有領到,沒有少領,如果是我,我是可以接受的!
祝福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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