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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1/2/19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上班時間休息需要扣錢嗎?(老闆規定要休息)

本人餐飲業,老闆採用四週變形工時計算薪資。
我們上班時間規定是6點到14點,可是最晚一定會到14點半,老闆讓我們在營業中休半小時,因為14點~14點半的薪資計算方式是比前8小時多的,他現在要把這個薪資變多的半小時扣掉,所以讓我們在營業中休,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因為我們14點~14點半確實是有在工作的。
以前沒有那半小時的休息時間,是他後來加的,請問這樣算是變相扣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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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勞工在工作一定時間後,需有休息時間,休息時間中勞工可自由活動,自行支配時間,不受雇主的指揮監督,此休息時間並非工作時間(亦無須給付工資),故由您上面的問題看來,若您的雇主讓你們在營業時間中休息半小時(此為雇主依法提供勞工的休息時間),故讓你們延後至14點~14點半才下班,該段時間仍屬於正常工作時間,雇主依法無須給付加班費,並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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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雇主請您們在營業中休息半小時是否真的有讓您們可自由活動、自由支配時間?若有才算休息時間喔~休息時間雇主不用給付工資是合法的。
但若您們工作時間沒有改變仍是從6:00一直工作到14:30,中間並無休息半小時之事實的話,雇主將違反勞基法第35條規定,且須支付加班費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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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連續工作4小時要休半小時,休息時間雇主不用給付工資是合法的。
(就如早上8點上班,中間休1小時 ,5點下班...計有8小時算工資..1小時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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