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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請問自請離職,主管不願意放人該怎麼辦?

1.本人擔任業務性質的工作,年資滿一年但未滿兩年。
自請離職告知主管,更高階主管卻以勞基法規定告知期要30天,不願簽下離職書。
2.本人於2022年10月13號,先用訊息告知主管要離職的事實,主管在看過訊息後,已讀不回。
3.有詢問公司人資部門同事,人資表示未滿3年告知期是20天即可。

主管不簽核,不願意簽核離職單,想詢問如果我離職已自行提交申請單,已有收到其他公司的入職通知,不去上班會不會有違法行為或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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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7

您好,

年資未滿兩年,只要能證明20天前已提出離職申請,如果主管不簽核,勞基法規定一樣是20天後離職自動生效的,也就是公司一樣要付給到離職日的薪水。

當然如果能大家協調好一個日期,好聚好散是最好的方式。

至於沒報到新職的問題,除非拿到聘書有簽回載明沒有履行報到要罰款,通常是沒有問題的,只要決定不報到,事先通知新公司就可以了。

但是更好的做法是打電話向新公司的人事延到原公司同意的日期以後才報到,這樣就能兩全其美了。

以上供參考,希望能幫助到您,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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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主管不願意放人代表的意思不外乎有兩點:一是您的團隊中的重要性無法取代,二是目前缺工情況暫時無法讓您離開。 實際是哪一種您應該不難猜測。

離職這件事,一定要雙方能認同有共識,彼此祝福,也許以後在業界中還會碰面,所以一定要好聚好散,給自己留一條後路。

您在10/13用訊息告知要離職,主管已讀沒回,也許主管真的有困難,需要更多的時間來招募新人交接您的工作。當時您應該主動找主管了解狀況,雙方都可以各退一步來妥協。

很多主管都是吃軟不吃硬,為了化解目前的尷尬場面,建議您要主動找主管協調離職日期。新公司那邊也許您也可以再次協調入職日期是否可以變更,如果新公司不答應,那麼您就斟酌放棄,這並不算是違法行為,對未來求職也不造成影響的。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問你們人資部門這樣該如何處理?
出示您給主管的通知,比如郵件。
可以的話再協調一個時間(建議最多給他一周)。

最後把您的交接事項發給相關人員包括HR,這樣您仁至義盡了。
主管必須要抽一個人出來交接,沒人主管要自己來接或是交給HR。
最後一天發個郵件給所有人包括HR說你今天最後一天,和大家道別。
沒有人交接和你們關係,自己公司爛留不住人是它們自己要檢討。

如果沒有您這公司就會倒,這也不是甚麼好公司。
要走的人最大,規定時間走是本份,願意多留是人情,沒有欠他的。
這樣自己無能又耍無賴的主管實在不值得為他工作,早點離開為好。
HR若不想幫忙處理,或不想給離職證明,告訴它們需要透過勞動局嗎?
現在每個動作都要有紀錄,比如郵件(要抄送自己私人郵箱)或是錄音。

祝新工作順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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