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要離職,公司說要加薪才留下,結果沒有,可以要求公司資提告嗎
入職時說滿3個月調薪,快滿3個月時公司被合併到大公司,所以扣薪1000並承諾滿3個月特例幫我調薪,滿3個月至4個月一直沒下文(有多次跟主管提起),後來決定月底離職,月底時主管又說公司同意加薪(有確切金額)會從這個月幫我直接加,結果發薪日到並沒有,問了公司的人改口說下個月才開始算,我不想繼續做的話,可以請公司資遣嗎?還是這可以告公司(有line紀錄)
您好:說要調薪的是你的主管還是人資單位的人,有白紙黑字寫明要調薪及調薪幅度嗎?若沒有只能說你主管敷衍你,所以告公司這件事是很難達成的,建議大家好聚好散吧,當做自己學習的一個經驗,以上提供給你參考。
根據您的描述,您在入職時與公司約定滿3個月後調薪,但公司在您入職滿3個月前被合併到大公司,導致薪資調薪事宜有所延宕。大公司原先承諾您會在滿3個月後特例幫您調薪,但您在滿3個月至4個月期間多次向主管提起此事,卻一直沒有下文。
後來您決定月底離職,主管又表示公司同意加薪,並承諾會從當月起幫您加薪。然而,到了發薪日,您卻發現薪資並沒有調漲,經詢問公司後,對方又改口表示調薪要從下個月才開始算。
針對您的情況,我建議您可以先嘗試以下步驟:
**再次與主管或人資部門溝通,確認調薪事宜的最新進度。**您可以向對方說明,您當初入職時與公司約定的調薪條件,以及您在滿3個月至4個月期間多次追問調薪事宜的情況。並請對方提供書面或錄音等證據,證明公司曾承諾您加薪。
**如果溝通無效,您可以考慮向勞動部申訴。**勞動部主管機關有權處理勞資間的糾紛,您可以向勞動部申訴公司違法延遲給付薪資。
**您也可以考慮向律師諮詢,尋求法律協助。**律師可以幫助您評估您的案件,並提供您適當的法律建議。
以下是一些可能有用的法律資訊:
**勞動基準法第21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22條:**雇主應定期給付勞工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37條:**勞工因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而有不能執業之情形,得依本法第十八條規定請求相當於本薪之工資。
在您的情況中,公司在您入職滿3個月後仍未依約調薪,已構成違法延遲給付薪資。您可以依照上述法律規定,向勞動部申訴或向律師諮詢。
至於您是否可以請公司資遣,則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您不想繼續在該公司工作,您可以向公司提出辭職。如果公司同意您的辭職,您即可依法領取資遣費。
以下是一些可能有用的資訊:
**勞動基準法第18條:**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終止勞動契約: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雇主有重大過失。
發生不可抗力之事變,致勞動契約之繼續履行顯受困難。
其他重大事由。
**勞動基準法第41條:**勞工因前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雇主應給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之資遣費。
如果您符合上述規定,您可以向公司提出資遣申請。如果公司拒絕您的申請,您可以向勞動部申訴或向律師諮詢。
請注意,以上資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法律諮詢。如果您需要法律協助,請諮詢專業律師。
您好,在合併時沒有接受資遣,現在的時間點要求資遣可能有一點困難。
提告是一條漫長的路,不僅影響您找工作,甚至影響新工作,因為需要請假出庭。建議保留Line的對話,找當地政府勞工局尋求協助。以上供您參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