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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23/6/4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這樣算雙方達成共識嗎

實習完畢店長私訊把我叫出來 私訊內容也有提到兼職 見面也有說6月要安排兼職 問我要不要做 我也答應了 可是到現在店長都沒傳消息給我 跟我說幾號報到跟上班時段 如果店長沒兌現承諾 是不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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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您好!

從您的描述看來,店長只是就您願不願意兼職,探詢您的意向而已,您與店家間尚未成立契約。
1.
按民法契約之成立,必須雙方就契約必要之點相互意思表示一致,僱佣契約的必要之點應包括工作時間、地點、工作內容、工作期間及薪水,這些都具體溝通且達成共識,您與店家的兼職僱傭契約才算成立。
2.
您手上的簡訊內容也不足以證明上述契約成立這個待證事實。建議您可以透過簡訊詢問店長關於工作時間、地點、工作內容、工作期間及薪水等具體內容,也可詢問是否獲得正式錄取,視店長回覆的內容,再來判斷下一步該如何進行。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如有進一步諮詢的需求,建議您找律師做進一步的諮詢喔!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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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店長和您私訊提到6月要幫您安排兼職,您也同意了,你們雖有共識,但畢竟沒有正式的書面兼職錄取通知,就不足以視為 "承諾"。

您也遲遲等不到進一步報到的通知,此時您可以私訊或直接打電話詢問店長。如果店長給您確認兼職的回覆,建議您還是要索取公司的正式錄取通知文件,並依照公司流程進行報到,這樣對雙方才有保障。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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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則回覆

您好:
達成共識,關鍵是,店長的這個行為是否是該公司的口頭或書面錄取,如果不是,只是店長私下的行為,而你也沒有收到公司的錄取通知,也就沒有違法的問題。
建議你直接詢問店長,有沒有錄取?這樣會比較快處理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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