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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突然被辭退我該怎麼辦

我的雇主是一個吊車司機,他的車子是靠行的,我沒有勞健保,但他有幫我保意外險,我的工作日新領現金,工作三年,司機無預警把我辭退我該怎麼辦,能要求賠償遣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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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據你的情況,我會從以下幾個方面給予建議:

一、勞動契約的確認
首先需要確認你的工作關係是否屬於勞動契約。根據《勞動基準法》,只要具備雇傭關係,即使沒有書面契約,也被視為勞動契約。你提到的情況,包括固定的工作時間、由雇主指派的工作內容、領取固定日薪等,基本符合勞動契約的特徵。因此,你應該可以主張勞動基準法的保護。

二、勞健保問題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和《全民健康保險法》,雇主有義務為員工投保勞保和健保。如果雇主沒有為你投保,這是違法行為。你可以向勞動部或當地的勞工局舉報,並要求補繳保費。

三、無預警辭退的處理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雇主單方面解除勞動契約必須符合法定理由,並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30天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如果雇主無預警辭退,屬於違法解僱。
你有權要求:
代通知金:30天的工資。
資遣費: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資遣費的計算為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平均工資,不滿一年按比例計算。你工作了三年,因此應得三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資遣費。

四、行動步驟
蒐集證據:包括工作證明、薪資紀錄、工作日誌等,證明你確實在此工作三年。
與雇主協商:嘗試與雇主溝通,表明你的合法權利,要求支付代通知金和資遣費。
向勞工局投訴:如果協商無果,可以向當地勞工局或勞動部投訴,申請調解。
法律訴訟:如果勞工局調解無果,可以考慮聘請律師,透過法律途徑維護你的權利。

五、尋求專業協助
勞工局通常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和協助,你可以先行諮詢,了解更詳細的權利保障。此外,也可以尋求工會或勞動團體的協助,這些組織通常對於處理勞資糾紛有豐富的經驗。

你的情況屬於典型的勞資糾紛,根據勞基法,你有權要求代通知金和資遣費。建議你蒐集證據,先嘗試與雇主協商,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再向勞工局投訴或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希望這些建議能幫助你順利解決問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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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對方(雇主)若不願意給付,可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安排調解。
2.可先撥1955詢問,瞭解流程與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希望以上資訊有幫助到你,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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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則回覆

1.辛苦你了,突然被辭退,一定很錯愕,又沒補償,一定非常生氣。
2.請先停止情緒的反應,先冷靜一下,思考你想要甚麼?
3.要補償金,要資遣費是唯一選項,對嗎?如果是,請先準備以下資料
A1.工作事實,錄取通知書、電話紀錄、LINE的聯絡訊息都可以,證明你何時開始幫他工作的,這樣才能計算工作期間是多少基數。
A2.每個月薪資是多少,最少找出最近6個月的領薪證明,例如薪資條、匯款證明、銀行存摺,找不出金額就怕只能用基本薪資計算。
A3.幫你投保意外險,找出投保起始日期與終止日期,也能當作你的工作證明佐證。
A4.你沒有連續礦工3日的紀錄。
A5.想辦法提出證據你與他的工作證明與薪資金額佐證最重要,沒有你就輸了。
4.資料準備完全後,可以進行索賠的行動
B1.好聚好散,開口詢問,你應得的離職金(月平均薪資*工作年份,1年一個月的概念)
B2.打死不給,就不要見面,避免爭執發生意外,請列出清單,(1)任職期間他沒幫你投保的勞健保費用(2)離職金額,如果可以發存證信函最好,如果不行LINE給他也可以,然後告知請他在15天內,給付離職金給你,可以省下罰金,不然你就向地方政府勞工局提出檢舉,到時候他要被政府罰、還要付離職金給你,你的雇主更多虧更多。
B3.雇主都沒反應,滿15天後,就到地方政府勞工局提出檢舉,只要證據明確,我保證你勝率99%以上,勞動局非常偏向勞工的,定能拿到你應該拿到的錢,就是要花點時間周璇就是了。
5.預祝順利,不懂法律沒關係,勞工局很多人能幫你的,不要找勞保黃牛之類的人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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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條: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1項:「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十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6條:「投保單位或雇主未依第十二條規定,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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