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4/10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公司常常讓員工提早下班來消加班時數該怎麼辦?

我的工作是現場機台的操作人員。公司底薪普通,要多賺一點主要還是要靠加班,但是有時候訂單不穩定,所以薪水也就會隨著變動。

今年公司改了一些作法,把很多加班的時數,用各種方式扣回去,像是加班時數比較多的人就會趕你下班,你的工作就會有其他人接手,變成周末加班還是晚上的加班根本沒辦法累積。

明明上了一堆班卻因為這樣的休假被公司耗掉了。

想請問應該怎麼解決呢?
公司可以這樣趕人下班嗎?
加班時數又能夠這樣被換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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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你好

我簡單就目前的法規面給你解答,
1.公司不可以"單方面"要求你提早下班還充抵加班時數。
2.加班時數充抵休假時數,法定的比率為1:1。

事實上你提出的問題,
是所有生產製造業面臨的管理經營困境,
(我這裡所指的是工廠→涵蓋傳產、科技業...等,只要有製造工廠的都算在內)
這是法規面不完善、片面限制所造成的後果。
而有敏感度的企業主,
遇到你這種問題時,
就會透過"彈性工時"來處理排班問題,
然而到最後,
反而因為法規的限制,
你想要透過"加班"來多賺錢,
就會難上加難。

給你的建議:
若你願意透過更多的工時來累積薪資,
你可以直接跟公司提出"固定"的彈性工時排班,
(例如:週一到四上6小時,五、六上8小時)
如此你可以在平日晚上去找兼職來做、增加收入。

祝 工作順利

3人拍手・

1.可見貴公司員工願意加班,亦很樂於加班。
2.因此加班費用總金額一直居高不下,基於成本考量,降低加班費用是公司目前主要的策略。再加上訂單的不穩定,加班費用曲線上昇,利潤曲線下降,公司為了生存,勢必要調整。
3.配合公司策略吧!

1人拍手・

你好針對目前提供的資訊,簡單回答如下:
1.依照依勞基法第32條之1第1項規定,原則上要求或同意勞工於正常工時後加班,應依規定給付加班費。加班換補休的達成要件,要在勞工加班"後",讓勞工選擇同意要換補休還是領加班費,不能提前要求勞工只能全部換補休不給加班費。
2.由於加班的舉證責任在公司,勞工若不是公司授權或要求的情況下加班,公司會對勞工逾正常工作時間仍留滯於事業場所者進行嚴格的異常差勤管控,ˊ這也是實務上法院會要求雇主對於勞工的工時管理時應採積極方案,最常見的方式不外乎是要求並不斷提醒大家準時打卡下班,若是所謂勞工自主加班情況也應該進行確認或制止等,對於爾後爭議能夠進行舉證外,也希望在前期就先避免衍生爭端。

2人拍手・
1人肯定

看一開始的合約上面有沒有寫明"上班時間",不然公司有權利依據當時狀況,與員工或是公會.勞工代表開會調整員工出勤的。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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