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這種情況如何處理比較好?急需大家的意見,謝謝
我目前在超商做主管,昨天在上班時間出了車禍,當下有打電話跟店長說明我的狀況,休息了一天,今天身體上班是非常勉強的狀態下,店長要求我一定要到班,因為人手不足,現在因為身體真的無法忍受疼痛,申請要提早下班,明天要回醫院檢查,想回去休息,卻被告知沒有病假且看完診之後一定要回去上班,請問這種情況下直接告訴老闆請老闆處理會比較好嗎?
基本上車禍的造責確定是沒有的,因為走在斑馬線上,綠燈卻被後方來車撞倒,這種情況無法請假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呢?
你好
我相信大家都不願意碰到意外,
也能理解你心情上的不舒服,
但我還是給你一些實務上的經驗分享。
以下跟其他GIVER給你的答案會有點不一樣,
我並不想引發筆戰,
只是提供目前的真實樣貌給你參考。
1.上下班時間出車禍屬於公傷,
就目前的法規面來說是無庸置疑的。
2.你出車禍當天公司有讓你休息一天,
不代表公司就那麼的沒人性、不通情理。
事實上應該要依據你的受傷程度,
決定你可以請公傷假的天數,
並非是無限期請假休養。
(勞保條例裡面有相關規定可以參考)
3.你因受傷導致無法執行原本工作,
但又不至於到完全不能工作的情況時,
公司是有立場請你繼續上班的。
但是,公司應該要適度調整你的工作內容!
(這點很重要,請不要斷章取義)
4.根據你的內文描述,
你對自己的受傷程度完全沒有著墨,
就以偏概全的提問,
這樣其實只會徒增勞資對立的情緒。
你應該根據診斷證明來討論你的個案,
避免後續的網友以道德綁架的角度來討論超商是否血汗。
5.你是不是公傷,
跟你有沒有肇責一點關係都沒有,
不管你有沒有肇責,
只要你不是嚴重違反交通規則,
基本上都符合勞保所認定的職災。
6.以我多年人資的經驗,
遇到太多人完全誤會了"病假"的定義,
(可以去細讀"勞工請假規則"→病假的相關條文)
所以公司要求你回診後回來上班,
並不等於違反勞基法。
(工作規則、請假程序...等因素都要考量進去)
簡單來說,
你先冷靜的判斷自己的狀況,
若真的想要以休養為優先,
但是又沒有合理的請假依據,
那你就要有心理準備了,
但不管怎麼說,
健康安全還是最重要。
祝 早日康復
上下班交通事故屬於"工傷",不清楚連鎖超商的組織架構要向哪個單位申請。
我們製造業有規範環安衛部門和HR聯合處理,也有當地指定醫院認定可休多久。
聽起來這位店長根本不夠資格當店長,對相關的法令和處理流程也不清楚,
員工都出車禍不慰問還一直要員工上班,真是毫無人情味的血汗超商。
健康是自己的,建議就依照您實際需要做休息,要去看"復健科",疼痛沒有外傷是看不出來,拖延久了還可能會有後遺症。所有單據都留著,包括出門坐計程車看診上下班。
其實有健保醫療也花不了多少錢,重點要有就醫紀錄,到時有爭議開醫生證明舉證。
即使請假太多公司要扣錢,將來和對方保險公司談理賠都有機會給付這部分。
我不清楚超商的組織架構,店長沒有處理經驗,若對他處理方式有疑慮,可透過公司內部管道詢問自己的權益,相信公司一定有相關規範並會妥善規定處理。
若不滿意要搞大也可問當地政府勞工局,相信大公司也不願為這種事上媒體。
溫馨提示,應該有報案吧? 沒報案要趕快報,路口影像超過時間會被洗掉。
若和對方沒和解記得要在六個月內向處理的警察單位要求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大部分對方保險公司會主動出來談,它們很有經驗大部分是可和解不用上法院。
網上很多訊息可參考,裡面很多人事和法律專家稍後會給建議。
祝 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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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超商做主管,昨天在上班時間出了車禍,當下有打電話跟店長說明我的狀況,休息了一天,今天身體上班是非常勉強的狀態下,店長要求我一定要到班,因為人手不足,現在因為身體真的無法忍受疼痛,申請要提早下班,明天要回醫院檢查,想回去休息,卻被告知沒有病假。
2 綠燈卻被後方來車撞倒,車禍,傷勢可重可輕,當事人清楚,但醫師是判斷傷勢的公證人。
3 明天要回醫院檢查,檢查後請醫師開傷勢證明,拿傷勢證明向店長請工傷,由於您的車禍是發生在上班時間走在斑馬線上,填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符合勞保給付,可以申請病假。
4 店長要求我一定要到班,因為人手不足,當您受傷,店長強制到班,店長有違勞基法的疑慮。
5 請將醫師開的傷勢證明,與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轉給店長、老闆,您好好在家休養。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可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下載。
6 新年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