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提離職公司要求留下來幫忙,隔兩個月卻又突然要做到月底
目前離開公司三年
前公司年資十年
8月育嬰留停復職,公司表示薪水有調降,我不同意便提離職,公司要求繼續留下來幫忙,9月底我又詢問可以離職的時間,公司表示等招募新人進來之後還要訓練新人可以上手,可能沒那麼快,10月初班表出來,才看到幫我特休排了10天,我自己打去詢問才知道是做到月底……而且也沒新人進來,當下雖然錯愕但也只好趕快找工作。那時候不懂有簽自願離職單。請問可以追討資遣費嗎?謝謝解答
您好
因當事人是你 ,很多狀況也是你自己才知道 ,來龍去脈和你當時是怎麼談的 ,跟誰談 ,這些我們也都不是你這當事人 ,但你的敘述裡是有滿多問題的 ,依你的問題回覆.
1.8月育嬰留停復職,公司表示薪水有調降,我不同意便提離職,公司要求繼續留下來幫忙--- 首先是薪水不能任意調降 ,公司是依據哪條調降 ,你有沒有留相關證據(薪資單/對話紀錄...等) ,你不同意便提離職 ,是你自提離職 ,還是公司要求你自提離職 ,你為什麼要提離職? 你有簽離職單了嗎? 如果你是在自由意志下已經簽了離職單 ,那現在事後才又再反悔 ,這是你自己的瑕疵 ,舉例 ,明明自己已經簽約房屋已經成交了 ,但事後才又後悔 ,說可不可以不算 ,你自己覺得呢? 當初就不應該亂簽東西 ,不知道的你可以拒簽 ,現在連罰單都可以拒簽收了 ,這你自己要回想一下當初的情境是什麼 ,且這些東西自己都要留有證據 ,這是保護自己 ,還有就是 ,為何會有公司要求繼續留下來幫忙 ,這你也答應? 難道這時代還要關門放狗不讓你走? 你依規定做就好 ,依規定提前提離職 ,依規定拿離職單跑簽核流程 ,依規定做好離職清冊 ,至於公司要找誰跟你交接 ,誰要來交接 ,或是沒有人交接 ,這都不關你的事 ,當然不可能有什麼要等到新人進來交接完才能走 ,又或是你沒有交接清楚不能走...,這當然是違法的 ,難道還要情嘞 ,還要拗你拗到底...這沒有什麼答不答應 ,你要什麼時候離開就什麼時候離開 ,大家依規定就好 ,好聚好散.
2.9月底我又詢問可以離職的時間,公司表示等招募新人進來之後還要訓練新人可以上手,可能沒那麼快,10月初班表出來,才看到幫我特休排了10天,我自己打去詢問才知道是做到月底--- 建議你盡快找工作 ,你的重點應該是下一個職場 ,你自己要搞清楚重點 ,不要耽誤了自己 ,建議你現在自己要發郵件 /紙本 /line(這些自己都要留底) ...告知主管告知公司告知相關單位你要離職的日期 ,若公司和主管不處理 /不回覆 ,時間到你就走 ,若公司之後有後續動作 ,例如說你沒有做好離職手續就離職所以把你開除 ,又或是說你沒辦好離職手續扣你薪水...,那你自己是不是就有這些證據可以證明 ,你是都有提前說的 ,是公司不處理 ,是主管不作為 ,而不是你只是靠嘴說 ,有阿 ,當初都有說 ,當初主管都有答應..,你覺得這樣會不會比較好.
3.那時候不懂有簽自願離職單。請問可以追討資遣費嗎?---這上面有回覆過了 ,有瑕疵 ,你可以試試 ,但成功機會不高 ,畢竟那是你自己的簽名 ,而不是在暴力脅迫下逼你簽的 ,除非你有其他證據 ,不然很難站得住腳.
既然遇到了就遇到了 ,經驗自己要學起來就好 ,自己站得住腳就好 ,不要被一些話術騙了 ,不懂的就跟對方說 ,你要錄音 ,去問一下勞工局 ,你看看他們敢不敢再說 ,要你簽名的 ,你可以說拿回去看清楚再簽 ,還是那句話 ,要保護好自己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1.育嬰留停復職需恢復原職務,薪資當然不可調降,當時你不接受要離職可依公司有勞動基準法第14條之情事(違反勞工法令及勞動契約),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公司給付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2.你沒主動要求資遣而自請離職,但公司也挽留,僱傭關係持續。
3.當公司要你工作到10月底(確定不是你自請離職),應該是公司資遣,當然可以主張要求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證明。
4.特休假排休權(什麼時候要休假)在勞工,雇主不可逕行排休,如雙方對上述是否資遣有爭議,你也一樣可以依公司有勞動基準法第14條之情事(違反勞工法令及勞動契約),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公司給付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5.但以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除斥時間),你已逾時效了,而且你簽了自願離職單,除非離職原因寫因公司違法(表示當初你就是主張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契約),或是你能證明你是被騙還是受脅迫不得已簽下自願離職單(舉證很困難),不然你就是自請離職,當然沒資遣費的請求權了!
以上是個人認為,僅供參考!
1 問題概述:
提問者在離開前公司三年後,回顧8月提離職經過,公司表示薪水調降而提離職,公司要求留下協助,但事後卻沒有如約結束工作,詢問是否能夠追討資遣費。
2 拒絕降薪提離職的情形:
了解你在育嬰留停復職後,公司提出降薪並提離職,並表示你不同意。這是個重要的背景資訊。
3 公司突然要求繼續工作:
瞭解公司在你提出離職後突然要求你繼續幫忙,並表示要等新人進來之後再談離職事宜的情況。
4 工作時間誤導:
知道公司給予的特休時間並不符合當初的說法,讓你感到錯愕。這是一個影響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情況。
5 未了解自願離職單:
了解你當初可能不清楚有簽署自願離職單的事情,這也是一個需要考慮的因素。
6 追討資遣費可能性:
就法律層面而言,公司若未依法程序解雇員工,你可能有資遣費的權利。建議咨詢勞動法規專業意見,以確保權益。重點是您離開公司,找到新工作了嗎。
7 祝福您:
希望你能夠順利解決這個問題,並找到一份更適合自己的工作。祝您未來職涯順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