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世音2020/10/20
忠華保全 保全
61-65歲
社區可用任何名義,來對保全人員,無預警解職,另罰款?
我在社區當保全組長已一年十個月,跟住戶都處的很好,唯社區有位住戶他非委員,但什麼事都管,而管委員也放任其行為,日前社區例會,我向管委會爭取春節3天年假,該位住戶非常不滿,說我干涉其放假權,並例舉一些事情來指责我,我也當面解釋其指责事件的誤會,但此住戶是軍人退休,長期都對我們工作人員大小聲,跟其解釋也不聽,接著隔2天又在大廳跟我有爭執,一直說我不是,我也解釋,他也不聽,後來其打電話給公司要處理我,接著公司下午一点即帶人來,要我離開工作地方,我有跟公司幹部解釋原由,他說因為公司要續約了,此人決定權在手,不敢得罪,要我忍耐,且聽住戶和清潔人員說,此住戶還要罰我壹萬元,請問社區可不分青紅皂白解職工作人員並罰款嗎?如何自立救濟呢?
您好:
我是104法務長蘇宏文律師,看到您的問題,試回覆如下,希望對您有一些幫助:
一、有關社區可否不分青紅皂白解職工作人員部分:
首先,需要釐定誰是您的法定雇主?依您所述「公司下午一点即帶人來,要我離開工作地方,我有跟公司幹部解釋原由,他說因為公司要續約了」,您應是受僱於保全公司,而非該社區管理委員會。
該社區管理委員會能否對您所服務的保全公司主張更換特定保全人員,以及保全公司依雙方契約約定內容有無義務須更換,應以雙方契約約定內容為準。
設若您服務的保全公司依約有義務依該社區管理委員會之要求更換保全人員,而將您調動(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至其他簽約的社區服務,但您仍是受僱於該保全公司,且保全業是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您服務的保全公司若想藉此解僱您,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2條第1項各款法定終止事由始可,而不能任意違法解僱。
二、有關此住戶還要罰我壹萬元部分:
縱使該社區住戶規約訂定有住戶罰則規定,因您非該社區住戶自然不受拘束。但您服務的保全公司與該社區管理委員會雙方有簽訂契約,若契約有明文約定在何種情形下,保全公司應被扣罰若干元,而保全公司與您之間所簽訂的聘僱契約,也約定若該違反情形確實是可歸責於您的事由時,由您負最終承擔責任者,您服務的保全公司可能會從您的薪資中扣款,該住戶或社區管理委員會應無根據直接罰您一萬元。
1. 我在社區當保全組長已一年十個月,唯社區有位住戶他非委員但什麼事都管,跟我有爭執公司要我離開工作地方,請問社區可不分青紅皂白解職工作人員並罰款。
2. 在社區擔任保全以和為貴,因為社區管委會與住戶權利義務相近,沒有長官部屬誰都可以不聽誰。特定住戶要發揮影響力,管委會也不容易處理,這是現在社區的實際狀況。
3. 保全公司要我離開工作地方,是不得已的緩兵之計,也是正確的作法。對一個不明事理的住戶要解釋清楚,不啻緣木求魚有理說不清,就是您現在面臨的狀況。
4. 這個社區交給保全公司處理,您轉調一個新社區重新開始,以和為貴尋求自立救濟浪費自己時間與生命,想想被狗咬難道要向狗咬一口回來。
5. 祝福您。
您好,保全公司承攬社區保全業務。社區管委會如果對保全人員有疑慮時,是可以要求保全公司更換人員的。至於罰款的部分,要先了解社區是否真訂有罰則?是以什麼名目開罰?若真開罰需要針對保全公司,但保全公司還是會轉嫁予您。服務業和氣生財,不建議跟客戶衝突。以上供您參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