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填履歷資料時被問到加班問題
你好,目前待業中,拿到理想的工作的面試邀約,人資發來一封面試前的基本資料讓我填寫,其中一項問到是否願意配合營運需求加班,但是我並不知道所謂的加班是有薪無薪還是責任制,或是是否為常態性加班。
因為人資說關於加班的事他不是同一個部門他也不清楚,且加班的事情可以在面試時跟主管討論。
並且在詢問加班意願後下面有一條『本表格所填報事項均屬實,如有不實,是否願負法律責任並無條件終止勞動契約』。
我如果填是願意配合加班,最後因為不能配合加班的話會被公司告嗎?
還是可以保留空白呢?
人資給我的期限是先回傳資料再進行面試。
您好:
相信有些前輩已經給您建議,但我有發現一個狀況,您從事的產業,常態加班是否為常態?
如果是常態,但您又很注重個人時間(時常不加班),即便公司加班會有符合勞基法,但...您願意配合嗎?還是您考量的點是“偶爾因為有事無法配合加班,但公司是否有討論的空間”,其實這些點在面試時都可以先聊到,畢竟對方在挑人才,您也在挑公司,如果真的無法互相配合,在面試時也可以先籍此了解。
畢竟現在大家意識抬頭,很多事情還是會需要事先確認;我之前面試櫃台人員,很多求職者還真得不知道原來還是有機會要上假日班(阿不然假日飯店就關門嗎?)
總之,可以在面試時將疑慮先提出討論,如果真的不ok,您也可以不用選擇那間公司。
最後,祝福您求職順利。
您好,
公司有這一題,就是明示暗示 有很多加班機會,不管是有薪、無薪,該加班就是要加。
您如果勾選不願意配合加班,可能面試的機會都沒有,但勾了之後可能又會被迫要加班,等於理想工作還沒面談可能就被刷掉。
選擇權就在您的身上,現在就應該思考清楚,理想公司 vs 可能要加班,您要不要去?!
1) 這公司真的超讚,無論如何想試看看 --> 選願意配合加班
2) 真的非常不喜歡加班,不管再好的公司,如果常態性加班就會離職 --> 選不願意配合加班
3) 如果在這兩者之間,這題是選填,那就空白。
4) 如果在這兩者之間,這題是必填,不能加備註,那就選不能加班,避免未來的紛爭。
5) 如果在這兩者之間,這題是必填,可以加備註,那就加備註,備註比如
選 配合加班,備註 如果是責任制常態加班,無法配合。
選 不配合加班,備註 如果是非常態性一個月3次以下,且有加班費,可以配合
面試的過程就是 對彼此的評估,雖然公司很棒,還是要評估適不適合自己,
接受不適合自己的工作,三個月半年就離職 只是浪費彼此的時間。
以上,提供您參考
在填寫履歷資料時遇到這類加班問題,確實需要謹慎處理。以下是一些建議,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1. 先了解公司的加班政策:由於人資不清楚加班的具體情況,你可以在面試時向面試主管詳細詢問有關加班的問題,包括是否有薪、是否為常態性加班、以及是否屬於責任制等。這樣可以讓你更清楚了解公司的期望和你的權益。
2. 法律責任的考量:表格中提到的法律責任通常是指填寫資料時的誠實性。如果你在面試時得知的加班情況與你原先理解的不符,你可以在面試後再與公司進行溝通和協商。
3. 填寫意願的策略:如果你對加班持開放態度,但希望在了解更多細節後再做決定,可以考慮在面試中表達你的開放態度,同時強調你希望了解更多具體情況後再做出最終決定。
4. 保留空白的風險:如果你選擇保留空白,可能會被視為對加班持不確定或不合作的態度,這可能影響到面試結果。因此,建議在面試時進一步了解後再做決定。
5. 勞動基準法的保護:根據台灣的勞動基準法,雇主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因此在面試時可以詢問公司是否遵循相關規定。
在準備面試的過程中,了解自己的權益以及公司的期待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你能順利找到理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