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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1/5/6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關於半年工作經歷是否要填入履歷中?

您好

之前是在百貨專櫃名品業做銷售人員,去年底應徵上平價門市陳列專員,但因家裡因素,今年年中要回南部,之後想要找關於精品銷售專員的工作,關於這半年的工作經歷是否要填入履歷中?怕沒有任何的相關聯?
煩請可以給予您們的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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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雖然只有半年的經歷,但也是屬於銷售人員,和您未來想要找的工作有高度連結,而且您離職的原因是因為家庭因素,並非本身的工作不適任,所以建議還是據實填上履歷表,以完整您的就業經歷,盡量不要有空白空窗期,給人負面的聯想。

以上意見提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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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半年以下的經驗不填,面試時再答。
除非,這半年間有特殊經驗,你的情況,可以寫,或補加註返鄉因素。

我也很同意樓上的說法 半年的經驗也是你的履歷與成長 所以要寫進去對你比較有幫助 也能解釋這半年來你經歷了什麼為什麼要離開當初為什麼想進去業主好奇的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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