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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4/7 9:37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高薪低報定義?如何檢舉!

想詢問我們底薪是$40000加上其他加給實領$48000,後來去查詢勞保投保是$27000?是否可檢舉此不合法?然後雇主隨意扣錢扣薪罰錢是否也可檢舉?因為真的第一次遇到此事件太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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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您好:相信這是大家都不願意的狀況,您一定也困惑了一陣子吧!
依您文字所言確實是有「高薪低報」之疑慮,之所以說得保留,是坊間有很多顧問、老師以符合雇主需求規劃薪資結構,概稱「統包制」,所以沒有說得太過肯定,也就是原公司跟您所稱並非「底(本)薪」,而是「整包的薪資」。所以確實有機會出現落差,這就需要您將當初招募文件、議定之勞動契約打開審視才知道究竟。
實務經驗來說,看過很多類似情形,倒回去推算出來的底薪,就差不多只是基本工資上下,甚至聽聞比照醫療體系跟勞工說「負時數」的,狀況百百種。建議您回想當初面試約定的狀況?有否留存書面?因為「口說無憑」徒生困擾,畢竟只能現實地說,為了「工作權」,很多勞資雙方的角力戰出現,如果真的是當初說「底薪40 K」,那就確實「高薪低報」,這涉及了勞保、健保、職災保險、勞退提撥,當然雇主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9 條之行政罰外,還可能違反刑事,另外如果遇事發生更可能併帶民事的,對勞工而言一旦遇勞保給付、職災保險理賠、非自願離職失業給付、產假、育嬰留停等,更是直接的影響。
至於「雇主隨意扣錢扣薪罰錢」,就是「薪資未足額給付」,違反了勞基法第22條的,更可能衍伸依員工規模達30人,是否有將「工作規則」核備?若無則抑或是有沒有依規定召開「勞資會議」等議題的。
建議如果跟公司關係尚可,儘快向雇主反映,若未獲妥善處理,可以檢具相關資料向地方主關機關(勞工局、勞保局)檢舉爭取權益的,只是現實的說多數公司一定是「點名作記號的」。
48K是尚可的薪資水準了,您最清楚自己所面臨的狀況,協調未果是否投訴、檢舉還是要自己確認,資訊有限,僅提供個人見解供參。祝您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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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此狀況必定為違法的狀況,建議要留存下所有的紀錄作為證據,勞保的部分可先與雇主表達自己的不滿,若公司不作為可直接向勞工局檢檢舉,隨意扣錢也是可向勞工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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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任何 勞資的問題

都可以直接詢問當地勞工局

會比較快得到你想要的答案~~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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