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6/1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幫公司建置的系統全部完成後,被暗示要我走人,該怎麼做好呢?

由於我以前的工作經驗裡面,對於一般公司會需要用到的系統都有一定的熟悉度,除了MIS工作本質上大概會碰到的還有其他系統,像是電話總機系統還有ERP系統等等的。

在花了將近一年把這些東西全部都搞定之後,最近竟然被抓去約談了,多扯西扯反正就是暗示我該走了這樣。

好不容易把最麻煩最黑暗的時期渡過了,就要人家走人,也是夠不要臉的。

想來問看看大家會怎麼做?
裝沒聽懂,一路凹到公司資遣我(目前的打算是這樣)
還是直接跟公司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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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套系統或許近百萬,公司花一份年薪約50萬就可搞定,何樂不為,這就是商業行為。
2.依勞基法取得資遣費就離開。
3.至少證明您有被利用的價值,可喜可賀,帶著您的技術不用怕找不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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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行勞基法來說,公司資遣員工,必須符合法定資遣條件,且要有:
提早預告(勞基法第16條第1項)
提供"謀職假"(勞基法第16條第2項)
資遣費(勞基法第17條)

如果不符法定資遣條件,或是沒有提供上面三項,就有違反勞基法嫌疑,那麼你在保留充分證據後,是可以打 1999 檢舉的。

高層口頭暗示明示要你走人,只要沒有證據,你都可以當作沒講過,如果你要玩得硬一點,就請公司發書面通知,以利你自己保留證據。不過通常到了這一步,就是雙方攤牌,再無挽回餘地了。

那麼實務上你可以做些什麼呢?

如果公司不發書面通知,你可以繼續過你的日子,看看還有沒有機會改善關係,可以的話盡量去修補,不行的話就開始過著「騎驢找馬」的日子吧,慢慢找到喜歡的工作,就跳槽。

如果公司發了書面通知,那你就好好利用這些"謀職假"去找工作,找到了就走,記得原公司的交接要好好做,避免留下爛評價。

希望以上意見能幫到你。

開始找工作就好。找到再走
然後設一個cron,n年後把資料洗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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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可以暗示,公司給個優退大家好聚好散,換言之就是不給好他們也是很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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