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61-65歲
社區管委會自聘的總幹事,工作12年社區皆未投勞健保及勞退6%
我是社區管委會自聘的總幹事,100年5月1日到職,一直到112年4月,社區都未按照規定幫我投勞、健保及勞退6%,當然更沒有職災,就業保險等其它保險,我一直以來都是自己加在公會
今年6月,我社區的主委發現這個問題,主動幫我釐清,但是畢竟我們都不是專業,對於法規也是一知半解,結果在住戶大會上,住戶表決不願意支付,請問:
1. 這段時間社區未投保的勞、健保 (投保單位 (雇主) 應分擔金額) 是否可以要求雇主補還﹖如果可以,請問是全額補還,還是補還幾成﹖是否有法條規定?
2. 勞退6% 是否可以要求補還﹖需要提出何種申請﹖是由我提出還是由社區提出?
3. 這段時間社區也沒有給我特休,當然更沒有換成薪資給我,我是否可以要求社區補還﹖是否也是全額補還?
4. 以上這些問題,全體住戶一致認定,都應該要有追溯期 (可能是指民法所說的五年或十五年之類的),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5. 現在社區新選的委員一直想找我的缺失把我開除,就是不想付資譴費,甚至是想要將我直接轉給保全物業公司,就可以省下一筆費用,請問這部份我有沒有方式可以自保?
我必須說,我當初進入社區時,有要求社區管委會要按照勞基法來聘用,但因為當時跟我談的主委算是熟識,所以也沒有簽工作契約,這段時間以來也沒有幫我調整薪資,我是有證照的總幹事,可是薪資水平卻無法與外面的總幹事相比,我真的很需要大家給我的意見,謝謝
1 您的情況屬於雇主未依法投保的情況,您有權要求雇主補還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和勞工退休金的6%。根據勞基法第15條,雇主應負全額負擔這些費用。
2 關於勞工退休金的6%,您可以向社區提出要求補償,通常由雇主負擔,但您可能需要法律協助或勞工局的協助處理此事。
3 社區未給您特休,您應該根據您的工作合同和相關法規,要求特休的補償。通常情況下,您有權要求全額補償。
4 關於追溯期的問題,根據民法的相關規定,一般來說有五年的追溯期。這意味著您可以要求追溯至過去五年的補償,但詳細的法規可能因情況而異,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您的權益。
5 社區新選的委員想要開除您可能需要合法程序,您可以咨詢律師以確保自己的權益,並尋求法律保護,以防止不合法的開除。
6 最後,您提到當初未簽訂工作契約,這可能會影響您主張權益的依據。然而,如果您能夠提供證據來證明您的工作內容和支付情況,可能有助於您的案件。管委會所聘用的管理人員自 103 年 7 月 1 日後適用勞基法,要為勞工投保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
7 準備 103 年 7 月 1 日後工資清冊及出勤紀錄等必要文件,向勞保局提出申訴。
8 祝福您能夠成功解決這些問題,保護自己的權益,並獲得應有的補償。如果需要,請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確保您的權益得以維護。
我是社區管委會自聘的總幹事,100年5月1日到職,一直到112年4月,社區都未按照規定幫我投勞、健保及勞退6%,當然更沒有職災,就業保險等其它保險,我一直以來都是自己加在公會
今年6月,我社區的主委發現這個問題,主動幫我釐清,但是畢竟我們都不是專業,對於法規也是一知半解,結果在住戶大會上,住戶表決不願意支付,請問:
1. 這段時間社區未投保的勞、健保 (投保單位 (雇主) 應分擔金額) 是否可以要求雇主補還﹖如果可以,請問是全額補還,還是補還幾成﹖是否有法條規定?
A
1個人意見給您參考,
2您已經就職12年,除了當初簽約聘請的內容細節需要釐清之外,還有已經向資方已經提出疑惑,他們也回應的不給予。
3.我會建議跟社區所在縣市的勞資專業律師或者年收入有符合法律扶助協會申請資訊民事勞資協議的建議。
以及單位勞資調解負責的公部門做諮詢。
2. 勞退6% 是否可以要求補還﹖需要提出何種申請﹖是由我提出還是由社區提出?
3. 這段時間社區也沒有給我特休,當然更沒有換成薪資給我,我是否可以要求社區補還﹖是否也是全額補還?
4. 以上這些問題,全體住戶一致認定,都應該要有追溯期 (可能是指民法所說的五年或十五年之類的),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5. 現在社區新選的委員一直想找我的缺失把我開除,就是不想付資譴費,甚至是想要將我直接轉給保全物業公司,就可以省下一筆費用,請問這部份我有沒有方式可以自保?
A如何不被開除自保是另外一個溝通的環節及問題。
我會建議您有紀錄(錄自己的聲音,有聽到他們對您說要資遣你等內容,可當作依據之一。(取得資遣費)
建議在工作時心平氣和,別被影響情緒才能步步為營。
我必須說,我當初進入社區時,有要求社區管委會要按照勞基法來聘用,但因為當時跟我談的主委算是熟識,所以也沒有簽工作契約,這段時間以來也沒有幫我調整薪資,我是有證照的總幹事,可是薪資水平卻無法與外面的總幹事相比,我真的很需要大家給我的意見,謝謝
歡迎觀看我的文章
https://vocus.cc/article/63f8283dfd89780001445236
你好:
建議打1955詢問勞工局,瞭解如何維護你的權益。
至於第5點,先不要出任何差錯,也不要隨便簽甚麼文件,一樣向1955諮詢。如果你打1999是各地政府,也可幫你轉接。
因為你有加工會,這部分先確認公會幫你保了甚麼?
總之詢問前將現職狀況:職稱、入職期間、目前投保狀況(在哪邊保的)、覺得哪邊權益受影響想確認?受到影響如何維護權益?申訴後的回補金額計算與入帳等.....你都可以問仔細一點。文中看起來,自己的權益可能要自己維護,不用期待社區幫你講。但你要全盤瞭解可以怎麼做對你較有利。
先諮詢瞭解再評估要不要申訴維護權益。提醒,一旦申訴,公司可能會知道,要有可能離職的打算。但畢竟是待了10多年,建議冷靜理性諮詢清楚,爭取該有的權益。
p.s.也可以google先查些資料。相關案例是有的。以下提供幾篇參考:
>>1955服務項目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F1B0B632EEA1F749&sms=31AD07381E2A92BF&s=8F3094FEE63201E1#:~:text=%EF%BC%88%E4%B8%89%EF%BC%89%E3%80%8C1955%E5%8B%9E%E5%B7%A5%E8%AB%AE%E8%A9%A2%E7%94%B3%E8%A8%B4%E5%B0%88%E7%B7%9A%E3%80%8D%E6%8F%90%E4%BE%9B%E6%9C%8D%E5%8B%99%E4%BA%8B%E9%A0%85%EF%BC%9A,1%E3%80%81%E8%AB%AE%E8%A9%A2%E6%9C%8D%E5%8B%99%EF%BC%9A%E6%8F%90%E4%BE%9B%E6%9C%89%E9%97%9C%E5%8B%9E%E5%8B%95%E5%A5%91%E7%B4%84%E3%80%81%E5%B7%A5%E8%B3%87%E3%80%81%E5%B7%A5%E6%99%82%E3%80%81%E8%81%B7%E7%81%BD%E5%8F%8A%E4%BB%B2%E4%BB%8B%E7%AD%89%E7%9B%B8%E9%97%9C%E5%95%8F%E9%A1%8C%E4%B9%8B%E8%AB%AE%E8%A9%A2%E6%9C%8D%E5%8B%99%E3%80%82%202%E3%80%81%E7%94%B3%E8%A8%B4%E6%9C%8D%E5%8B%99%EF%BC%9A%E5%A6%82%E6%9C%89%E5%8B%9E%E8%B3%87%E7%88%AD%E8%AD%B0%E3%80%81%E9%81%AD%E5%8F%97%E4%B8%8D%E7%95%B6%E5%B0%8D%E5%BE%85%E6%88%96%E4%BA%BA%E8%BA%AB%E4%BE%B5%E5%AE%B3%E7%AD%89%E7%94%B3%E8%A8%B4%E6%A1%88%E4%BB%B6%EF%BC%8C%E5%B0%87%E8%BD%89%E4%BB%8B%E5%9C%B0%E6%96%B9%E6%94%BF%E5%BA%9C%E5%8B%9E%E5%B7%A5%E6%A9%9F%E9%97%9C%E6%88%96%E5%8F%B8%E6%B3%95%E8%AD%A6%E5%AF%9F%E6%A9%9F%E9%97%9C%E4%BE%9D%E6%B3%95%E6%9F%A5%E8%99%95%EF%BC%8C%E4%BB%A5%E4%BF%9D%E9%9A%9C%E7%9A%84%E6%AC%8A%E7%9B%8A%E3%80%82
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282/2284/2286/7087/
https://law.moeasmea.gov.tw/ailt/modules/forum/details/?topic_id=5414
>>建議追蹤勞保局FB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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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上資訊有幫助到你,祝福你。
您好,
您辛苦了!看起來真遇到棘手問題!
既然主委熟識,或許可請他協助溝通,您的對象訴求根據勞基法都是可以補償並要求支付,遣散費也涵蓋在內。建議請教律師,也可尋求政府資源,處理勞資衝突(1955資源等於撕破臉,對於未來職涯不一定加分,要慎用)
提供您參考!
嗨,收到指定回答。
幫助相熟的人結果導致自己有許多權益可能沒有主張是很讓人沮喪的事情,給你拍拍!
有關你的敘述前後有些資訊缺乏,不是很確定,稍微釐清一下內容:
過去的聘用沒有合約書佐證,僅由管委會給付薪資(也因此無從確定如何約定勞健保費用的給付內容)
勞健保自己加在公會,是自己付費。
過去的工作內容(時數)未依勞基法規定給予相對應福利/補償
如果我對你的問題理解無誤,在以上三個前提下,你可以主張的是聘僱事實(有薪資給付證明)及應依照勞基法給予相對應福利(特休或特休所對應的補償薪資)、如果要資遣的話應按照資遣程序走(請注意不要亂簽文件也不要在一氣之下在甚麼協調會議裏面說我不幹了總行了吧這類的氣話),至於其他較細節的保費及其他薪資補償金,還是要檢視你手上的文件及相關溝通證據才能判斷是不是能夠主張。
另外要提醒的是,由於民法有相對應的消滅時效問題(就是你說的追溯期),所以會建議你儘快到縣市政府勞工局諮詢並對管委會提出書面主張,以保障自己權益喔!
祝溝通順利:)
您好。抱歉現在才看到回覆
簡單跟您說吧…面臨跟社區住戶或委員們糾紛是看不到好的結果
看您這麼解說了您從一開始接手這個社區自聘的總幹事以來 而您也從一開始就有提出您的需求 社區卻一直沒當回事
雖然您無跟社區簽署合約部分 這是您的失誤 有這次經驗 請謹記在心 合約白紙黑字這張紙是對您的一個保護 不管您曾經跟某個委員或住戶交集多好 您只是在替社區服務 所以工作環境總是會有所謂的表面 不然吃虧的總是您自己 而且社區絕對翻臉不認人的 因為畢竟社區住戶委員也只是一般家庭主婦或上班族 他們需要自保
直接告訴您 雖然您沒有任何跟社區簽署合約 請您直接親自走勞動局一趟(或是先電話也可) 把您的問題全部說出來 這樣也就是對社區的一個提告 開始就會對社區進行調查 但您要知道 如果真的是狠心了那是無所謂 不然是會鬧的很難看的 除非雙方都願意和解 當然和解過程您還是要回您原本該給您的部分
能和氣解決當然是好 祝您順心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