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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2/6/9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如果有自創品牌經驗,填入公司資料表寫仍在職好嗎?

曾經在上一份工作離職後,
自創品牌將近 3 年(負責內容為平面設計接案)、而這個經歷在求職的時候也有放在履歷上並且寫上仍在職。

近期很慶幸錄取上了理想工作為文字編輯,不過人資請我填個人資料的內容中—有需要帶到工作經歷。

而實際上我之後也都會再執行自己品牌的業務內容(下半年有活動已排程好在假日),若在個人資料中寫仍在職是不是對現有的正職觀感不佳......;但如果寫只到 6月 又可能造成對方認為你沒做,結果看到有在辦活動反而扣分。

請問到底該怎麼做相對觀感會比較好呢?
再請各位職場前輩與先進們回覆了,
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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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8

嗨,收到指定回答。
具有多重專長能斜槓的人生好令人羨慕!! 而且能做自己喜歡的工作是一件很幸福的事,給你拍拍手!
比起如何填寫資料表,首先請注意你的聘僱契約裡面是否有兼職禁止的規定,或者要符合甚麼樣的條件才能兼職(通常是要先申請且沒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不是只有不說後來又被發現「扣分」或「觀感不佳」的問題喔!
從你文字敘述中你已錄取新工作,不知道面試時你是如何表述現職?是否有說明這份工作會持續下去?如果已取得用人主管的知悉並了解當然是最好,如果沒有的話,建議現在先取得用人主管的聯絡方式並先行溝通,以免在人資這關產生不必要的誤會影響錄取通知。
當然,張前輩的說法也是一種解套方式,但若會擔心往後被發現有兼職情事等問題,還是建議先處理比較好。
祝福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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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自創品牌已3年,並會持續在業外接案。理論上這件事應該在您面試時就據實陳述,如果當時您隱瞞沒有說,建議現在還是要填寫,填寫後您最好主動告知人資部,並表示業外接案不會造成同業競爭,或影響本身的工作品質效率。
如果您的個人品牌能與公司合作造成雙贏,那又是另一個美好的結盟。

總之,把話說在前頭,勝過於未來爭議的發生,如果公司因此取消錄取您,也要認了。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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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創品牌將近 3 年(負責內容為平面設計接案)、而這個經歷在求職的時候也有放在履歷上並且寫上仍在職。近期很慶幸錄取上了理想工作為文字編輯,不過人資請我填個人資料的內容中—有需要帶到工作經歷。
2. 錄取上了理想工作為文字編輯,與平面設計接案並不直接相關,發生衝突的機會低。
3. 平面設計接案,這個經歷在求職的時候也有放在履歷上並且寫上仍在職,表示是個人的興趣與嗜好。
4. 已放在履歷上,就依樣畫葫蘆,照寫。
5. 不需強調未來,無需寫仍在職,經歷是指過去的經驗。
6.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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