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6/4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非自願離職證明拿不到

想詢問各位前輩,我是去年的新鮮人,好不容易找到工作,結果在準備過適用期3個月的前4天被資遣,理由是不適任,當初也講好說要開證明給我,如今等了2週,仍未拿到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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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您好:
1、請直接去電公司找你的主管或人資聯繫!別無他法,因為非自願離職證明只有公司能開!
2、再來,如果你有要申請失業給付,請直接去就服站申請並告知,公司不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由就服站去處理
3、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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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為新鮮人後不久就被資遣,離職時被承諾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但已經等了兩週仍未收到。
2 首先,您可以主動與公司聯繫,詢問證明的進度。透過禮貌和尊重的方式,向人事部門或上級主管詢問狀況,並提醒他們您對證明的需求和重要性。
3 如果您的詢問未能獲得明確回應,您可以考慮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正式要求。在信中清楚陳述您的情況,提醒他們之前的承諾,並請求他們儘快提供您所需的非自願離職證明。
4 同時,請保留所有相關的溝通記錄和證據,以便日後需要時能夠提供證明。
5 如果無論通過電話、書面或其他方式的要求,您仍然無法獲得證明,那麼您可以考慮尋求法律建議。諮詢專業的律師,了解您在這種情況下的權益和可行的法律措施。
6 在處理這個問題的同時,也建議您繼續尋找新的職業機會。無論是透過求職網站、招聘活動還是人脈關係,保持積極的態度,並努力尋找適合您的工作。
7 最後,祝福你順利解決非自願離職證明的問題,並希望您能找到一個更好的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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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你當初離職時所填寫的離職單上離職原因確定是不適任嗎?(你有留證明嗎? 照片或截圖)
你資遣費有拿到了嗎?
你確定公司有做資遣通報?
如果上述都有,
政府有明文規定 ,倘若無法從公司取得離職證明 ,當事人可向工作所在地附近的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例如: 公司位於台北市 ,則向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辦理) ,經主管機關查證 ,便會另外核發離職證明文件.
因為不知你當初你談的狀況 ,也不知公司是怎麼跟你談的 ,你可再去問問前公司,可能你工作經驗尚淺 ,還不知道很多眉角 ,希望有回答到你問題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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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基法》第19條及 79條第3項、第4項,勞工要求離職證明,企業雇主有提供離職證明之義務,不得拒絕,若違反則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勞工申訴方式包含撥打電話「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是到勞動部網站的勞工申訴專區、勞動部民意信箱提出申訴。

如果您不想搞這麼複雜,可以告訴公司的HR,「如果5日之內沒有得到公司的回覆, 為了保障我的利益, 我會寄發存證信函」,一般來說這招就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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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公司有答應您要發證明,那麼就必須要依約發給您,如果您已經多次向公司確認但卻沒有回覆,建議您可向勞工局舉發,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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