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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0/11 23:52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約聘臨時人員未收到錄取通知,卻叫我先去執行業務

各位好
9月底電話通知錄取,告知會公告錄取名單和通知報到日期,至今尚未收到錄取通知,已被要求上二次職前訓練,10/9再次要求下午去職前訓練,但是實際上是要我執行業務,因為此業務需10/15前完成,雖然他們一再保證我已錄取,但是我並未報到,我該如何拒絕呢??這樣是否有違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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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一、目前你的法律身分是「尚未成立勞動關係」
勞動契約的成立,必須「雙方合意」+「實際報到或開始工作」。
目前情況如下:
是否公告正式錄取 ❌ 未公告
是否簽署聘僱契約 ❌ 未簽
是否正式報到 ❌ 未報到
是否開始工作 ⚠️ 被要求執行 若執行業務,單位可能有「非法使役」或「未保險先用工」的問題
👉 結論:
目前你仍屬待聘人員,不是正式員工。
單位沒有權利要求你執行實際業務(尤其是具成果或期限責任的工作)。
二、單位這樣做是否違法?
有潛在違法風險:違反《勞基法》
若單位讓你執行業務,卻沒有正式聘任與保勞保、簽契約,即屬非法僱用。
若發生意外(例如公務外出或出差),責任風險完全在單位。
違反公部門約聘臨時用人程序(若是政府單位)
「公告錄取名單、完成報到程序後,聘僱關係始成立」。
三、實際應對建議(可直接參考以下步驟)
✅ 第一步:明確表達立場
你可以以禮貌但堅定的語氣回覆主管或承辦人,例如:
「您好,感謝您通知我參與職前訓練。
不過因目前尚未收到正式錄取通知與報到日期,我擔心在未完成聘任程序前直接執行業務,會造成身份上的不明確或法律責任問題。
是否可以等正式錄取公告與報到手續完成後,再配合執行相關工作呢?」
✅ 第二步:保留證據
若對方堅持要你「先去執行業務」,請:
保留對話記錄(LINE、email、簡訊、通話紀錄)
拍照或留存現場文件(例如職前訓練簽到表、任務指派文件)
未來若有爭議(例如未給薪、受傷、未錄用),這些都可作為「單位先行使役的證據」,可向勞工局申訴要求補償。
✅ 第三步:若對方仍強迫你去工作
你可以:
拒絕出席,並回覆「目前尚未報到完成,無法執行業務」。
若是公部門單位,可直接向「人事室」或「地方人事處」反映。
✅ 四、你可以這樣說/寫:
主旨:關於10/9職前訓練與實際執行業務之確認
敬啟者您好:
感謝貴單位9月底通知本人錄取並安排參加職前訓練。
然目前尚未收到正式錄取通知及報到日期,聘僱程序尚未完成。
因此,本人暫不便執行任何屬於正式業務範疇之工作,以免造成雙方在聘任關係及責任上的疑慮。
如有正式錄取與報到通知,本人將全力配合貴單位後續安排。
此致
敬禮
(你的名字)
日期:2025年10月__

4人拍手

晚安
遇到此情況,確實令人感到不安,完全可以理解。
建議您至少有兩種方式:
1.保留彼此協商空間:可以先將通知單位的要求,自行以文字方式紀錄,運用電子郵件的方式回覆單位您個人疑慮,比方說:書面錄取通知、勞動契約或其它職務說明等資料尚未完備,保留空間讓錄取單位有回覆空間。
2.直接拒絕接受職務:依據您所提供資訊研判,錄取單位人資作業並不符合一般標準,未來內部問題可能更多,若非有您個人因素考量,應可直接口頭拒絕即可。
以上建議供參,祝您未來求職更加順利。

2人拍手

您好,

我以前也曾經招募過約聘臨時人員,雖是臨時約聘,但仍須依據相關的法律,如勞基法要求,例如:公司正式發出錄用通知、簽訂合約、到公司辦理報到手續,公司要辦理勞保等作業,並參加公司舉辦的新進人員教育訓練,然後才依據合約內容展開工作。
從您的描述來看,對方並未按照正常招募與錄用手續,您是可以合理的要求對方提供正式錄用通知,並確認是否已經協助您承保保險等,否則將有損您的權益。

Rich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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