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1/7/25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公司的資遣程序是否已違反規定?

公司不敵疫情即將結束營運,我因而被告知要被資遣。
三級警戒初期時,公司主動要求減班並分流上班,並沒有通報勞工局。
事後與我協商要將多休的上班天數以年假來計算,尚未休完的年假需於資遣預告期間用完,請問可以拒絕公司這項提議嗎?
另外,公司告知資遣費的計算方式是採最近六個月的基本工資但不含業績獎金,請問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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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公司如果要實施減班休息(無薪假),必須與員工協商並取得同意,也要向勞工局申報,這樣公司與員工才可以申請政府各項紓困與補助。如果只是公司單方的宣告與通知,如經申訴與調查屬實,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得裁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2.資遣預告期間,每周員工有二天給薪的謀職假,建議您可以向公司提議,因為公司不需員工提供勞務,久留無益。請將預告期直接轉成預告工資,發給員工,另外未休特休天數應該折換工資發給員工。
3.資遣費是以資遣日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包含所有的經常性給付,因此像底薪、伙食津貼、交通津貼、業務獎金、加班費、職務加給..等都要列入計算。
公司如果有違法情事,建議向縣市政府勞工局或勞動部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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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不敵疫情即將結束營運,我因而被告知要被資遣。事後與我協商要將多休的上班天數以年假來計算,尚未休完的年假需於資遣預告期間用完。公司告知資遣費的計算方式是採最近六個月的基本工資但不含業績獎金,請問是否正確。
2. 公司不敵疫情即將結束營運,公司也是苦主。
3. 資遣費的計算方式是採最近六個月的基本工資但不含業績獎金,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資遣費的計算需包含業績獎金。
4. 爭取資遣費,放掉年假。公司也是苦主。
5. 祝福您。
5.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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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即使違法了,就看證據與勞資調解.....。

一個人的力量小,大家一起,也許機會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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