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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3/6/12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業務常常說東西給我了,但明明沒給?

因為有金錢上的往來
要和公司業務對帳及收合約資訊

他們常常說申請單或東西給我了
很堅持說
但事後卻發現在他們那裡
或什麼雜物都丟過來給我桌上就走

最近有點受不了想要做收件表單
口文件 口身分證影本 口存摺影本口合約
口支出申請單 口其他____

會不會變成刁難他們?
還是我一樣做表單
但只有自己知道?

問題是出事情拿出這份表單能證明嗎?
有沒有更適合的處理方式?
(保護自己也可以佐證的?)

我自己想到的是做表格(我填文字)
然後在桌上設一個小箱子
才不會散在桌上

A同事認為沒必要讓自己多一事
B同事覺得我在刁難他們 缺了請他們補

謝謝大家看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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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建議您還是要保障自己,表單也建議用電子化的方式留下紀錄,相關的文件也建議都拍照留存以證明已繳交,並且最好能夠彼此當面點收,才不會有各說各話的情形,這麼做並不是刁難,反而使讓公司整體運作流程更有系統,且因為這些過程會牽扯到金錢,有這些紀錄日後才不會有糾紛。

2人拍手

你已經想到解決辦法了,就去執行吧!
任何「轉移」作業都是需要「傳票」,這是「系統」的必要文件。
跟他們說:以後要導入資訊系統,現在要先練習!

2人拍手

辛苦了。處理多份文件並不容易。

可以參考看看平常我們去大公司、大企業是什麼流程?
例如我去郵局寄件,窗口收件後會給我收據;我去便利商店寄件,櫃檯收到後也會給我明細;您到餐廳消費,會拿到發票。

類似這樣子的概念,所以我認為您說的表單是很好的做法,但具體要是Email、表單、某個電子表格,還是什麼形式您可再決定。
以您目前情形,我會建議那個「收據、明細、發票」一樣是由您發出。所以您在「Email、手邊小表單、電子表格」有登記才代表有收到,如果只是對方單方面宣稱,您可以視為沒收到。當然,初期您會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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