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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6/4 18:45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職場霸凌排擠該怎麼申訴

因目前在現職公司遭遇職場霸凌排擠,排擠的人卻是單位主管跟單位同事,我也依照流程先跟單位最高主管和HR說明,卻沒效果,現在我要與勞動部申訴請問勞動部是否能就個案幫我處理案子,是否能請勞動部派員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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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現職公司遭遇職場霸凌排擠,排擠的人卻是單位主管跟單位同事,我也依照流程先跟單位最高主管和HR說明,卻沒效果。
2 先完成職場霸凌排擠文字稿,這是判斷霸凌排擠成案與否的關鍵。
3 由於,您曾跟單位最高主管和HR說明,卻沒效果,這個落差會出現在對霸凌排擠事實的認知,所以完成霸凌排擠文字稿說明,是重要事項。
4 可向地方縣、市勞動局申訴,若接受成案,會有勞動局文件至公司,要求公司說明處置。
5 一般,程序會先走協調會議,由您當事人與公司派員,在特定地點協商合議,解決霸凌排擠事件。
6 至於,否能請勞動部派員檢察,一般是不會。
7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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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可以的 ~ 勞動部可以協助您處理職場霸凌的申訴案件,但無法派員檢察。

根據勞動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雇主應建立標準處置流程,明定申訴或通報管道及後續處理機制,並依據勞工健康服務相關專業人員建議進行工作調整。因此,您可以先向勞動部申訴,勞動部會依法進行調查並要求雇主改善。

建議您務必蒐集證據:盡量蒐集職場霸凌的相關證據,例如:職場霸凌行為的日期、時間、地點、內容等。
目擊者或相關人士的證詞 (如果有同事願意協助更好)。

請先參考 104 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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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您遭受單位主管及同事,持續且積極的歧視、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污辱之行為,則應可認遭到職場霸凌的不法侵害行為,而雇主應有義務規劃事前預防及事件發生處理之機制,若您已依照公司規定流程通報公司處理,而公司卻未進行調查確認是否有霸凌情況、未對您給與適當保護與安置措施,應有違背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等相關規定,您應可申請勞動主管機關進行勞動檢查,惟申請勞檢前建議您再行檢視是否已符合相關要件:

一、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雇主對於勞工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而依照勞動部發布之「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勞工於職場上遭受主管或同事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優勢予以不當之對待,相關之肢體攻擊、言語侮辱、恐嚇、威脅等霸凌事件,亦屬前述勞工執行職務所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的範圍,雇主應該規劃事前預防及事件發生處理之機制,並對於已發生之職場霸凌採取相應之調查處理。

二、 另須說明,職場環境中,因為與主管及同事之個性及成長背景不同,不免會產生衝突,依照相關法院判決之見解,若行為是因偶發性衝突所產生,而尚未超過社會通念上認為容許範圍者,尚非職場霸凌。職場霸凌除了需有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外,有一重要特徵,即時間性之要素,冒犯行為須有維持長達一定時間、長期反覆發生的情況。所以,如果您遭受無端之冒犯、排擠行為,且並非僅為偶發性衝突,而已經維持長達一定時間,客觀上已造成您身心沉重之壓力,則應屬職場霸凌之不法侵害。

三、 再依勞動檢查法第4條規定,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之事項,亦屬勞動檢查之範圍,若就您遭受之職場霸凌事件,您已經依公司規定流程通報公司處理,而公司卻未進行調查確認是否有霸凌情、未對您給與適當保護與安置措施,應有違反違背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等規定之虞,您可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9條第1項規定,向勞動檢查機構提出申訴,惟建議您提出時仍宜再行檢視是否已符合相關要件,是否確已依規定向公司通報而不獲處理。以上意見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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