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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補繳中斷投保保險費計算
今日收到健保署寄來的保險費繳費單
以下為健保紀錄
114/02/12 從A公司轉出
114/03/17 從B公司轉入
單子上給的資訊有:
中斷期間114/02-114/02
本月健保費$1,377
其中政府補助$551
我需要繳$826
想詢問這個金額是如何計算的呢?
因前雇主有從我的薪水扣除整個2月的健保費,且2/19、2/20我還有回去工作兩天,雇主卻提前在2/12把我的健保退保了

1 你收到健保署寄來的補繳通知,疑問為何需繳826元保險費,且前雇主已扣完整2月保費但提早退保。
2 健保費按月計算,非按工作日分割,退保當月須自負個人保費。
3 你2/12退保後至3/17間無投保紀錄,健保署會認定你這段期間為「中斷」。
4 中斷期間依法仍需負擔健保費,因此補開這段空窗期的保費單。
5 政府會補助部分金額(本例551元),你須自行負擔826元(健保費6成)。
6 雖前雇主已扣完整2月保費,但只應負責2/1~2/12的期間。
7 2/12之後未被投保的責任,依法需由你自行承擔。
8 你2/19與2/20回公司上班,但雇主未幫你復保,此為雇主違規。
9 可蒐集出勤證明(如打卡紀錄),向勞保局或健保署檢舉雇主提前退保。
10 如能證明你2/19、2/20有實際工作,雇主可能須補辦投保。
11 但若雇主不認帳,補繳健保費仍為你之責任,否則恐有欠費紀錄。追溯補繳中斷投保保險費計算,補繳保費6成,為2/12 - 3/17之保費。
12 祝福你維護自身權益順利,健康平安。
你提到:
你在 2/12 被A公司退保
但 2/19、2/20 還有上班、仍在提供勞務
若你在2月19日與20日實際仍有出勤紀錄,表示雙方仍有勞雇關係,那麼 雇主不應在2/12就辦理退保。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和《勞基法》的精神,應以「勞動關係結束日」作為退保日。
➡️ 你可以向原雇主申訴,要求他們補辦退保日期並補繳健保費。
✅ 建議處理方式
聯絡原雇主A公司,告知他們你2/19、2/20仍有出勤,要求調整退保日。
若雇主不配合,可向 勞工局或健保署提出申訴。
目前這筆費用可以先繳納避免產生滯納金,但也可提出申請要求「雇主負擔中斷期間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