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已口頭答應A公司的offer,是否能反悔答應B公司offer
目前遇到狀況:
1. 我在12/22(五)收到A公司的電話錄取offer,當下便口頭答應加入A公司,對方說明報到日為1/8(一)
2. 今日12/25(一),我尚未收到書面的offer。僅有與A公司內認識的同仁了解到有看到我的名字已被安排的辦公室座位中
3. 今日12/25(一),稍早收到B公司(目前已完成兩次面試)的email希望可以再多和我聊聊
想請問:
1. 該電話主動詢問A公司,其人事流程是否會提供書面offer嗎?
2. 同時主動向A公司說明,我目前還有另一份職務正在等待回覆,希望可以與A公司爭取多一些思考的時間
以上作法不確定是否會有疑慮,或者各位前輩是否有更好的建議呢? 謝謝!
您好,
通常A公司就是這樣了,往後壓報到日的理由除非是什麼不可預期的天災人禍,否則不建議動報到日,但要請對方把書面offer發出來沒錯,沒有書面offer, 感覺不是很可靠,版上蠻多人沒有收到書面offer, 去上班當天又說不缺人等等。
我建議速速把B公司的下一次面試跟offer追進來,就直接跟對方說,您已經有其他機會,希望在1/5號前能有個結果,您非常希望加入B公司,是不是能儘速幫您安排。
以上,提供您參考
雖然不建議答應後不認帳,但:
1) 沒書面通知沒簽回的,都是可變的。只口頭說什麼的保證力很低。
2) 有簽回的話,也要看上面的條款罰責。
3) 對公司來說,報到後才算是有進公司。
4) 但真想走的話,報到後也可以辭職。
換選擇前,你要確定你是真的評估好,不要反悔後又再反悔。不是陷入新的東西比較好,別家的草坪比較香的反應。
--
然後 B 公司也根本就還沒說要採用你,連面談程序都還沒走完。
Q:主動向A公司說明,我目前還有另一份職務正在等待回覆,希望可以與A公司爭取多一些思考的時間。
A:通常別這麼作。除非是 A 公司是主動來聯絡挖角你的。
公司召人聲望沒太差的話,一輪評估下來通常會有萬一原定人員不來報到時的備選。
你還沒進公司就直接說:「其實我也不是真的很想進你們公司…」不是個好主意。
您好,
若還沒有收到A公司正式的書面錄取通知,代表仍會有變數。A公司的報到日是 1/8,這是個關鍵日期 !
目前您仍然可以和B公司保持聯繫進行第三次面試。
您可以運用一個原則:即使收到正式的錄取通知,在報到日前都可以反悔,只要在該司的報到日前主動打電話給人資單位,告知您要 "放棄報到" 就可以。因為您還未入職,仍保有最後選擇的權利,這樣的狀況是可以被理解的。
注意,一旦您辦理 "報到手續" 後,所有的個人資料都已輸入公司資料庫,甚至投保勞健保了,要再反悔就是一件麻煩事了。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