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主管口頭告知,說我表現不佳,需要延長試用期,該怎麼應對
前輩們好,我剛到一家外商公司求職,契約內容載明試用期若考核表現不佳,得延長一至二個月。當時沒有仔細看清楚合約就簽訂。如今三個月試用期將屆,主管口頭告知,說我表現不佳,需要延長試用期,問我的想法如何,我想請教處在這樣情況下,該如何回答,才不會損害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面試的職務為Account/HR/Administration
結果發現自己是被當作會計總務稅務人資都要一手包辦,面臨試用期被延長的困境
回答 2 則
您好:基本上勞基法並無所謂試用期,但公司要求延長試用期,你也很難馬上說不要(擔心公司要你直接走,但還是要付資遣費才行),關於要回應的建議,除了要問清楚到底你表現不好的明確是由為何?這三個月總是要有一些客觀的指標,並且反應出你在這三個月可能遇到的困難,因為若真的表現不好,不能只單方向怪你,而是也要有相對應其他的協助,才能讓你能夠有好的表現。另外,就是要問清楚若延長試用期明確的考核指標為何,並且是否有相對應的支援,確保目標要能訂得合理,以免延長試用期時間到了,結果公司因為要節省人力成本,而不管你表現好不好,都說你表現不好,這樣就會比較不客觀了...從這過程也希望你可以反應出你的困難,希望公司能用合理的要求,來延長這次試用期的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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