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原本月休五天但過年的時候放五天老闆就把當月約休五天改三天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各位原本我的工作是月休五天然後上班十二個小時,但是因為過年的時候已經放假五天了,老闆就把原本的月休五天改成三天,還說過年已經放五天了如果再加上原本的月休五天這樣就休十天了,那要不要乾脆不要整個月都放假好了,不然去舉發我反正負責人不是我
這樣應該要怎麼做要怎麼回覆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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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了解你現在的困擾。這個問題涉及到法律和勞工權益的問題,我建議你可以先尋求勞動局或相關單位的諮詢。

通常,企業必須遵守勞動法規定的休假日數,無法隨意更改。一般過年的假是屬於國定假日,並不包括在你的月休假日數中。

你能做的一個可能的選項是先與你的主管或老闆進行溝通,說明你的疑惑和擔憂,並詢問他們這種做法的依據。平靜表達你的想法和擔憑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無法達成共識,或者你認為老闆的做法並不正確,你可以考慮與當地的勞動局聯繫,詢問他們的意見。

記住,你有權行使自己的權益,不應該因為擔心影響工作關係而退讓。這種情況可能需要你有足夠的勇氣面對,希望你能解決這個問題,並保護你自己的權益。

1 提問者的工作原本是月休五天,但過年時放了五天假,老闆卻將原本月休五天改成三天,提出疑問詢問應該如何回應老闆。
2 首先,理解提問者的困擾,這樣的調整確實可能讓你感到困惑與不滿。在回應老闆時,保持冷靜,避免情緒激動,以有理有據的方式表達疑慮。
3 在表達疑慮時,可以指出過年放假與月休的性質不同,不應混淆。強調月休是正式的休息日,而過年假期則是特殊情況。
4 提出合理的建議,例如是否可以保留原本的月休五天,並考慮其他補償方式,以維護雙方的權益。即二月月休3天,三月月休6天,四月月休6天。
5 在回應中,避免採取對抗態度,儘量以合作的態度與老闆溝通,強調共同解決的目標。
6 若面臨困難,也可以請教公司內相關部門或人資,了解相關規定,以確保自己的權益。
7 最後,祝您成功解決這個困擾,希望雙方能夠達成共識,繼續順利工作。

您好:
您所指出的月休五天,就是坊間很多專家宣稱的「薪資統包制」下的產物,我並不贊成,因為這是「障眼法」、「煙霧彈」。您只要回推,扣除三個休息日加班就知道工資是多少了!更何況每日工作12小時,就是每天加班4小時,每週加班小計就來到20小時,每月以四週計,總共來到80小時,已經違反每月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即便通過勞資會議每月得54小時也超過的,直白說就是光這點已經違反勞基法規範了!
再說過年就是指「國定假日」,除夕、初一、初二、初三也是,並不是雇主給的,是內政部核定的。
您們公司對員工也太坑了,這種老闆一定不認錯的,公司欺負我們不懂,我們不是多要,是要保障自己應該要有的權益,您可以透過縣市政府的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勞動調解,當然也可以一併向他們投訴,很快您就會看到結果的。
以上供參。祝您順利!

提問者您好:
1.首先,遇上這樣的職場環境很難為您提出合適的方法,一來,月休5天是在您入職時已確認的制度,二來,老闆說了就算的態度是關鍵,這也是您必須要體認的現實。

2.我會建議請您先以個人名義詢問勞保局針對您的疑問獲得官方制度的答案會比較有所進退與回應老闆,這會攸關您繼續任職仍然會遇上的狀況,因此,先了解您的現職汽修服務業在勞基法上班時數的相關規範內容是否有可以遵循的法條讓您清楚的釐清問題為何,再思考如何解決老闆對於休假日數的決定,當然,這樣的情況通常都是勞資雙方產生衝突時需要進一步溝通或協調,仍然希望結果是雙贏的局面。

以上建議,謝謝!

您好,
月休5天是雙方的約定而且是常態性,(如照勞基法是規定週休二日的)但是節慶假日並不能算在約定日內,需另外加休才是合理的,雖然政府有連假的措施,但通常也需要在非工作日補回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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