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ddenImg

匿名2020/3/12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很喜歡的工作應該怎麼積極爭取比較恰當

請問各位前輩,我於3/9日下午面試完職缺,我於3/10日有寄一封感謝信。但是我非常想要這個職缺,當下面談也非常融洽,我的能力與技能我感覺也符合。

我想在3/13再寄一封信給當初面試我的單位主管,更明確的表明我的決心與意向,因為我太想要這個職缺,但是我面試當日沒有表現很迫切地想要這份工作,而且這份工作只收1~2人,我不想放棄這個機會,這樣會對單位主管造成困擾嗎? 那大概間隔幾日合適? 我怕一週後有了定案,結果機會與我擦肩而過。

回答 5觀看 2851
回答 5

已收到您【職場倫理】問題,您可以到相關類別問答,參考一下其他職場前輩的建議,或您有相關勞動法令查詢需求可上 104 人資法寶查詢 https://hrlaw.104.com.tw/?utm_source=104JBfooter
已收到您【其他】問題,您可以到相關類別問答,參考一下其他職場前輩的建議。

1. 求職找工作面試有哪一位是抱著可有可無的心態,每個人都是期望開獎通知是寄給我的。
2. 面試前履歷自傳的準備,面試中竭盡所能的展現自己,面試後的ㄧ封感謝信,已是您能施力的上限,再有動作就過了業界的常規。
3. 可以理解您迫切的期待,但就讓公司主管人事去決定吧,當作就任前放假一週。
4. 是您的他跑不掉,不是您的強求也不會有結果。
5. 祝福您。

您好,說實話,會是您的就是您的。這些感謝函真的沒很大的用處。盡了最大的努力,就是靜候佳音。以上是身為一位招募人員的心聲,供您參考,謝謝🙏

近 2000 位各行各業的 Giver 解答

還可以一起加入討論唷!

還沒有 104 帳號嗎? 現在去註冊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找不到想看的內容嗎?

大家都在搜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