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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3/2/2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提早離期預告期,縮短預告期時間

目前工作已待二年半,目前打算離職換工作,但法定需要提前二十天跟公司公告,我是否可以請公司縮短這個預告期至七天呢?要如何讓公司可以同意讓我提前離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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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工作已待二年半,目前打算離職換工作,但法定需要提前二十天跟公司公告,我是否可以請公司縮短這個預告期至七天呢?要如何讓公司可以同意讓我提前離開呢。
2 法定離職預告期,是保障勞方與資方兩者,對勞方有充裕的時間找下一個工作,對資方有寛裕的時間招募交接,預告期是有其目地。
3 倘若,您已找好下一個工作,不需20天預告期,對您可以理解。
4 但仍需考量公司資方補人的進度,或是暫不補人,有特定人員可以交接,也行。衡量實際狀況,再行處理。兩邊勞資權益,都需考量。
5 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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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此預告期是為讓雇主有足夠時間招募及交接
若您能於時間內提早完成交接事項
縮短預告期是可以的
雇主自願拋棄較長預告期間之利益
並無礙於勞工離職的意願
因此不違反勞基法第16條之規定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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