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工作中 遇到惡老闆!大家快注意
老闆用虧損辭退員工.明明業績都有達標
為了不發獎金.還找臨演客人來罵人
請問這種公司如何處理?
我從沒遇過這種惡老闆.
不知道去勞工局有用嗎?
還說整個都是他的人
回答 2 則
日安。
企業解雇勞工,基本上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十一至十三條的相關規定,而且在法律實務見解上,有其「最後解雇手段原則」的規範,縱使企業有其虧損的事由,也必須符合比例原則,而非自行主張為解雇員工的手段。
據此,如果勞工意識到自己的法定工作權,遭受雇主不法侵害的時候,可以先向人資或稽核部門,或是組織律定的管道進行申訴;如果在公司內無法獲得解決,則可以向您工作所在地的勞動主管機關投訴。
提醒您,進行任何權利主張前,務必做好相關事證保存的工作。如有進一步的問題,歡迎提出。
願您工作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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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勞工局 可能是目前可行的方式
不過說真的
這樣的公司 就趕快離開就好
自己有能力的換 趕快找到下一份工作
重新開始賺錢 比較實際~
台灣好老闆有 但不多 慣老闆也有 也不少
自己評估看看是否要對這些事消耗你寶貴的時間~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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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還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