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交接後婉拒報到,被要求簽署員工保密協定,該簽嗎?
收到offer未簽回,因前手離職日關係,被要求先到面試公司完成交接,交接中發現與面談所談多有出入,隔日便正式書信婉拒報到,接獲要求簽署“員工保密協定”,交接中並無錄音、錄影、拍照、存取資料,甚至連筆都沒有拿出筆記,目前面試公司再次提供修正“未入職員工保密協議”,當中有多處內容無設限時間、賠償無上限的霸王條款,我是否有任何法律及義務需要簽回條款?謝謝!
您好,既沒有成立雇傭關係,也沒有相關承攬關係。關於這樣的文件建議是不做簽屬,特別您所設定產業為餐飲的行銷廣告,也非相關高機敏產業或研發職位,假如該企業要求簽立這樣的條款,您也可反問是否可將這樣的文件提供勞工局或其他法律單位確認?建議可堅定地告知立場,可簽立聲明書並無任何紀錄等說明。
您好:
婉拒報到即表示雇傭關係不存在,哪裡來的保密協定?您所敘述的情境來說,反而是該公司有侵權行為的疑慮!根本無須理會的。
我不能理解您所稱「因前手離職日關係,被要求先到面試公司完成交接」,既然連面試都還沒有,您是如何答應他們交接呢?又沒有答應赴任,為什麼要配合後續作為呢?不理解發生甚麼事情外,更不理解他們人資是不懂?還是故意而為之?水很深喔!
總之,沒有入職報到,自然沒有勞動契約所稱「雇傭事實」,自然也沒有「從屬性關係」的存在,因此完全無須理會,甚至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他們不得再干擾喔!不過要說,如果您後續有答應前往交接、甚至打卡、報到、更甚因疑似提供勞務來領取工資的話,這是很有疑慮的喔!建議想清楚,可以就近向地方主管機關詢問,透過公權力或是法律服務取得基本協助。
以上供參。祝您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