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1/1/4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留職停薪復職薪資計算

請問如果員工留停期間為2020/1/1-2020/12/31,2021/1/1為復職日,但上班日為1/4,薪資是從1/4開始計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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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公司與員工雙方約定留職停薪的終止日是2020年12/31,2021年1/1自然是復職日,當日適逢國定假日,因此還是要給薪的。若公司希望復職日為工作日,建議與員工約定的留職停薪終止日為2021/1/3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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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為國定假日,1/2-1/3為周休二日。雖無工作之事實,但為該員工之國定假、休息日與例假日,薪資應從1/1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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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本國公司會從1月4日開始計薪,所以要看您服務公司的規定。

2021/1/1復職,意即當日復職生效,所有勞動契約之權益義務均應自當日恢復,包括薪資、勞健保及其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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