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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薪資問題與休假問題是否符合勞基法

您好想詢問 
1.我的底薪+固定加給共29000請問是否合法
2.公司月休六天,是否不符合勞基法
3.公司未有打卡紀錄,若日後發生什麼事是否可以檢舉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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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謹針對所提供有限的資訊,與問題個別回復如次:
Q1.我的底薪+固定加給共29000請問是否合法?
A1:2024年最低工資為27470,29000當然以高於法規要求。
Q2.公司月休六天,是否不符合勞基法?
A2:依據勞基法第36條第一項,「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然休息日是可以經勞資協商給予補休或是加班費的,您所稱月休六天,並不是太精準,畢竟年度勞工假期尚有國定例假日需要納入,公司是否有另外經「勞資會議」表決通過的內容,建議要釐清為宜。
Q3.公司未有打卡紀錄,若日後發生什麼事是否可以檢舉或是...
A3: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要求「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另同條第6項又更要求「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至分鐘」,這是很明確的,如果公司並沒有出勤紀錄是面臨9萬以上的罰款,與是否出事是兩件事,畢竟員工出事、還是公司出事,都會有多種不同樣態發生的,就不贅述。
依所述判斷,您應該是對公司有一定的怨氣,而資訊有太多的不夠充分,實質建議怕武斷了,您可以逕洽地區勞工主管機關詢問,如果實在過不去,當然維護權益是必要的措施,我們不是過度要求,只不過希望至少符合法令規範,這是很渺小的期待,冷靜地看看自己到底面對什麼情形再決定會比較好的!
以上供參。祝您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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