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工作經驗21-25歲
兩家公司口頭錄取,想瞭解該如何執行下一步比較恰當且有保障
目前在選擇兩家公司但都是口頭錄取通知,口頭承諾報到日期,皆表示我先填寫人事資料表後就會給我正式報到通知,自己想去A公司,想直接拒絕B公司,但害怕A公司後來反悔不錄用我。
想詢問可以先繳交兩家公司資料,等A公司給我正式報到通知再拒絕B公司? 還是直接拒絕B公司並且說明原因比較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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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禮貌的寄信向A公司說明自己現階段還有獲得另外一家公司的口頭offer,書面offer也進入最後審核階段,但因為自己真的非常想加入A公司,也不想造成B公司HR的不便,詢問A公司HR看看能不能加快書面offer的流程,這樣比較好提前告知B公司的HR,通常一般公司的HR都會蠻願意幫忙的喔!
另外B公司的部分,可以考量一下是不是自己喜歡或適合的工作,真的不是自己喜歡的工作,屈就的情況下可能也會很快感到不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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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勞基法角度,口頭錄取通知就代表正式錄取,A公司如果臨時反悔而取消,您是可以依法爭取工作權。
另一個角度是,如果B公司相較不是您想去的公司,除非您有盡快就業的壓力,不然也許不用勉強自己留著B公司這個安全牌,應該有其他更適合您的公司。
綜合上面角度,我建議您可以直接告知B公司實際狀況並婉拒,讓B公司也可以盡快遞補或面試其他人選,這樣應該是對大家都比較好的做法,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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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兩家的書面offer都拿到,簽回A後再把B拒了。
即使拿到正式offer,都還有看過報到前一天,公司反悔賠錢但請人選不用來上班的事,所以這時要打完全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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