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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資方是否為非法資遣
去年於某間補習班入職,在當時我剛畢業對於職場規則並不是很熟悉,現在想起來覺得不太對勁於是發文詢問。
面試時月薪為31k(有勞健保),我在工作第二個禮拜請了生理假,而請完假後回去,當天下班被主管約談以「因為學生不喜歡你&你的動作太慢」為理由叫我做到今天就好,以莫須有罪名要辭退我,態度非常讓人感到不舒服,加上六日及生理假一共有13天,主管以「我多給你三天工資」的態度,共給我1萬三。
但已經過了一年,若要檢舉不確定是否還能檢舉,若無法也想要搞清楚是否補習班有違法行為,謝謝。
不論能不能檢舉,如果您覺得您的權益受損,
您都有權利提出申訴喔~~
另外,依照您的敘述,您應該是沒有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吧?
如果您是被資遣的話,除了工作期間的薪資,應該還要有資遣費~
建議您可以打電話到勞工局詢問,會更清楚喔!!
以上供您參考~
根據你所描述的情況,這個補習班的處理方式可能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問題。
首先,資遣員工需要有正當的理由,並且必須提前通知或給予相應的資遣費。如果是因為你的工作表現不佳而資遣,雇主應該要有具體的證據,而不是以模糊的理由來解雇。
其次,關於薪資的部分,根據勞動基準法,雇主應支付員工實際工作的薪資,並且在解雇時應支付相應的資遣費或提前通知。從你的描述來看,補習班支付的金額似乎不符合這些要求。
至於時間的問題,一般來說,檢舉勞動基準法違規行為的時效是兩年。因此,如果你想要檢舉這件事情,還是有可能的。
建議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工局或相關單位進行諮詢,了解具體的法律規定和你的權益。此外,也可以考慮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以便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remedy-procedure/771
希望這些資訊能對你有所幫助。
1 提問者去年於補習班工作,因請生理假後被辭退,懷疑資方是否非法資遣。
2 非法資遣可能性:以「學生不喜歡」或「動作慢」為由資遣,無法構成合理解雇理由,可能涉及違法。
3 生理假權益:根據台灣勞基法,生理假屬法定權利,不得因請生理假被解雇或受到不公平待遇。
4 薪資問題:資方應支付相應的工資與資遣費,扣除未出勤日後的補償,若工資計算有疑慮,可能涉及違法。
5 申訴時效:申訴時效為三年,你仍可檢舉資方至勞工局,尋求法律援助或仲裁。
6 蒐集證據:在檢舉前,建議準備相關證據,如工資單、工作紀錄和任何書面通知,便於追究責任。資方是否為非法資遣,是的。
7 祝福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