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案子結案才能拿到業績獎金嗎?
之前做網站設計的業務
原本協議案子結案之後才拿業績獎金,可是沒想到
很多案子超過1年了都還沒結案,
因為我也離職了,不知道案子的後續進度,
有好幾萬塊的業績獎金都沒拿到....
請問有辦法把業績獎金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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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改制前勞委會87勞動二字第035198號函釋:績效獎金如果是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報酬之性質,依勞基法第2條第3款暨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應屬於工資範疇。
故您在任職期間,因提供勞務所應獲取的業績獎金屬於工資,應無疑義。您雖與雇主約定協議,待案子結案之後,才拿業績獎金,雖然中途離職,該筆業績獎金應屬於您提供勞務的對價,不影響雇主仍須依約定給付工資的義務。
若雇主怠為給付或不為給付,勞工可依法請求,其請求權時效,實務上認為係屬民法第126條所稱的定期給付債權,時效上原則是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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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就看您敘述,看起來是雇傭契約內約定獎金制度之費用給付問題,建議將相關資料(書面資料)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各縣市議員服務處或勞工局等免費法律諮詢的地方就這部分做評估,就我個人經驗,這部分應該也可以申請勞工調解,建議去諮詢前亦先把您的勞健保投保相關資料一應申請齊全,提供給他們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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