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因與空降主管理念不合提出離職,但主管對離職申請不予理會
1:目前擔任 某商場百貨,工作室資訊相關:MIS。管理伺服器及網路管理。以及軟軟介面溝通。
2:因與空降主管理念不合,空降主管只來半年,於12月提離職。但上頭老闆,對離職不予理會,並說不依公司流程離職,業界很小,風聲傳出去,對離職走不好。不給予離職。
該怎麼處理?
事件二2月,空降主管,情緒失控。動手打人。人資主管 跟上頭主管 也置之不理。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請麻煩協助?
您好,依您提到的問題看來,事件二已涉及違反刑法第277條的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第二款「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及第六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等相關規定,依法您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並無問題。惟若您是依上述第六款規定欲終止勞動契約,應自知悉之日起30天內為之。
另若您因事件二主張終止勞動契約,事件一應不是您所應該考慮的因素,所謂業界很小,並不是可以讓雇主以之為侵害勞工權益的擋箭牌,適時地出面,主張捍衛您的權益,以正當的法律程序,解決您所面臨到的問題,若有困難,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主管機關尋求協助,應無問題,祝您順利。
提問者您好:
1.對於您遭受主管情緒失控動手打人的境遇深感難過,職場處事待人接物本就是一堂職涯人生課題,雖難免有挫折但遇到這樣的對待要有所對應才是,而如何對應您文中所提的人資主管或直屬主管都置之不理之狀況確實需要審慎以對.
2.離職可能是您目前的最好選項,但或者公司有意將此事化小之意,這其中請您思考並行動有二:
>辭意已堅,請完全依照公司要求的離職申請流程再申請離職,確保自己的離職無有被質疑之處,也許眼下需要忍耐一點時間,但以不造成未來您在求職上的負擔為最大的前提,
>打人事件是否有任何人證或事證可做為離職主因,將之訴諸於離職申請書上表明辭意決心,讓自己的離職是在受到人身安全考量下的唯一選擇.
3.在職場上能遇到受人尊重且願意提攜後進知人善用的好主管確實不容易,能遇到共事相安無事的主管是屬於正常的際遇,而遭受到職場上不論是老闆或主管抑或同儕的言語霸凌已是難忍之忍,更甚者的動手打人的肢體霸凌舉動,我想這是任何人都不能接受的職場環境,在您辦理離職時程中儘量讓自心保持安靜的面對工作與人事,不是用委屈求全的心面對即將的去職,而是在職場上的一天就要善盡自己的工作職責,這樣的離開才能顯現您自我尊重的表現,也預祝您能夠順利的找到有好主管好環境的下一個工作.
以上分享,謝謝!
你好,我是小黛老師
1)建議提出正式離職手續
2)針對主管動手打人,這是無法接受的行爲,如果內部HR或大主管不予理會,建議諮詢勞工局或提出申訴。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