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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2/2 15:09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關於四周變形工時國定假日的挪移

我想要請教,關於國定假日的挪移,可以平均在12個月嗎?印象中好像有限制,但是目前查了法規只有比較明確說要經過勞工同意,然後整年國定假日不能少。因為平均在12個月,對於公司排班來說會比較方便,但是我擔心會有問題,所以上來請教前輩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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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一、重點先說結論(最重要)
❗國定假日要「補休」或「調整放假日」時,法律並沒有明文禁止平均挪移至 12 個月內,但前提是:
1.必須取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非個別書面即可,團體合意即可)。
2.調整後的年度總放假天數不得縮減。
3.不可以使勞工因此連續工作過長、導致違反工時限制。
4.安排方式必須明確、可預測、提前公告。
因此,「一年內平均挪移國定假日」並非絕對違法,但常常被勞檢盯上,是實務風險點。

✦ 二、法規根據(你查到的是對的)
1. 國定假日原則不可少(《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
國定假日「不得少於」規定的日數。
因此,只要總天數不變,可以調整。

2. 調移國定假日需經勞工代表同意(勞動部函示)
多份函示指出:
雇主如因營運需要調整國定假日之放假日,應與工會或勞資會議決議同意。
不得片面由公司自行決定。

重點:
✔ 不是個人書面
✔ 而是“團體同意”

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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