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依勞基法新制,資方應在何時將資遣費與結算薪資給付完畢?
請問依勞基法新制,員工被資遣時,資方應在何時將資遣費與結算薪資給付完畢呢?
資方是否應該在員工最後上班日當天完成結算薪資與資遣費的發放呢?
若勞基法有允許資方給付緩衝期限,起迄又是怎麼計算的呢?
應在最後上班日發放結算薪資與資遣費
最晚要在次月發薪日發放結算薪資與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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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時間
資遣費的發放須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的規定,雇主必須在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給付資遣費給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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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提供過去經驗給您參考,會與同仁確定資遣費的發放日,原則上都會與薪資一同發放,就看是當月或次月的薪資。一般是不會超過法規的日期。
1 提問者想了解依勞基法新制,資方應於何時支付資遣費與結算薪資,以及是否有緩衝期限。
2 勞基法規定,結算薪資應於員工離職後合理時間內給付。
3 資遣費原則上應於最後上班日計算清楚並給付。
4 若當日無法完成支付,應於雙方約定的合理時間內支付。
5 法規允許資方在約定合理期限內完成結算,但不應超過次月發薪日。
6 若公司延遲支付,勞工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依法追討款項。
7 若勞工與資方有協議,支付期限可以根據協議執行。
8 法律建議在最後工作日完成,但實務上允許稍有緩衝。
9 資方應在資遣過程中保持透明,避免爭議產生。
10 建議勞工保留書面證據,以防延遲支付時可依法維權。
11 若遇特殊情況,資方應主動告知支付延遲原因並協商解決方案。
12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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