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適用期滿想離職,3個月資歷該放在履歷上嗎?
現階段的工作在設計相關的財團法人擔任PM,剛到職沒多久就發現工作內容不適合自己,過去從藝術文化產業,想挑戰數位跨域內容,實際接觸後發現內容與環境完全不是自己想要做的工作,也無法積極投入工作,打算試用期滿不續,不想再浪費自己的時間,今年也已經36歲,再拖下去真的不開心。
想請問短短三個月的資歷,要放入履歷中嗎?過去已經有累積10年工作經驗(分別是5年、2.5 年、2.5年),在這份工作之前有空窗四個月(休息),但考量這份工作內容真的不適合自己,不打算勉強自己硬撐。想請問前輩們如果把三個月試用期寫出來好嗎?未來面試被問到,可以說適用期結束後,評估不適合,因此選擇離開,重新找下一份更適合自己的工作?還是建議不放呢?請職場前輩們指點迷津,非常感謝!
回答 7 則
不建議放在履歷表上, 因為時間太短, 即使你強調已經通過試用期考核, 但是才待三個月, 在一般人的認知裡真的學不到什麼, 待三個月就離職這種情況若讓應徵的公司知道多半會是負面印象, 與其如此, 不如不要寫出來, 要寫出所待過的公司經歷, 最好是待過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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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試用期就是與新工作彼此磨合的機會, 而您也清楚知道自己的狀況是確定自己不適合,我還是會建議放入履歷中,4+3個月的空窗期,反而會讓下一份工作更難找,另一個角度也能讓下一份主管知道您已經非常確定自己想要轉數位跨域的決心。
若已確定自己的心意,也請加緊自己轉職的腳步,並且讓自己進到轉職的心態,精準投遞符合自己目標的職缺,減少試誤的時間,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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