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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25/10/2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檢舉前公司勞資問題,但可能查無不法,公司要求撤銷

目前已更換其他公司
前公司告知薪水50000,但因公司流程需拆成兩個部分,36000本薪及14000績效獎金,告知不會影響薪水會給予到足,離職後隔月領薪發現績效獎金被全部扣除,完全違背當初告知的薪水,且績效部分並無明確依據及給予方式,就是怎麼給他們說了算,目前已檢舉公司勞資糾紛,但勞工局人員有先行告知,若薪水仍高於最低投保薪資並無不法,績效獎金因無明確依據給予方式,也是合法的,目前公司要求我撤銷檢舉,請問若查無不法,是否會導致公司報復提告這種問題,或者會對前公司照成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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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您好
可以分成幾個區塊來說.
1.當初應該有簽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上對薪資是怎麼說明的 ,是你說的底薪+獎金嗎? ,如果沒有寫 ,那你為何當初沒有問清楚 ,要白紙黑字 ,才不會當初說...,當初誰誰答應...,這你可能要注意一下 ,畢竟薪資都不用清楚 ,你還來報到上班 ,這樣就不是很好.
2.檢舉一發起 ,不是告法院 ,沒什麼撤不撤告(也沒什麼撤銷檢舉) ,公務員都有處理流程和時效 ,他就會依法來處理 ,不管查無不法或是有哪些處置 ,他都會給檢舉人回函 ,至於勞動局承辦人給你的回覆 ,說歸說 ,還是以白紙黑字為主.
3.前公司要求撤銷 ,既然是前公司了 ,為何還要擔心? ,既然擔心 ,那為何當初不想清楚...,至於前公司會不會報復 ,怎麼報復 ,這我不清楚 ,因為沒有辦法從你這些文字中了解來龍去脈 ,至於對前公司會造成什麼影響 ,如果有違法 ,那就是受罰 ,也會被強制公告違反勞動法規的公司名單中 ,如果沒有違法 ,那在政府單位來稽查時 ,也會需要準備政府單位要求很多的備審的資料 ,會消耗公司很多作業時間 ,事情既然已經發生了 ,那你現在重心應該是要放在不要影響到你現在的生活或工作上為主 ,看要怎麼處理最好.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或"關注" ,祝福你.

1人拍手

您好,

我們來看看敘述內容:
1.公司給付薪資拆成兩個部分,這點有無白黑字,或E-Mail佐證?
如僅雙方口說,雖亦可作為標準,但並無實質舉證效益,除非「績效獎金」比照「本薪」為每月例行發放固定薪資,則或有申訴成功可能。

2.若查無不法,是否會導致公司報復提告這種問題,或者會對前公司造成什麼影響?
A. 公司報復提告可能性雖然不無可能,但機會也不太高,畢竟,如果離職員工檢舉或申請調解薪資短少,並無造成名譽之損失,除非您有在公共媒體散播公司給薪不實,以至於損害公司形象或利益,因此您撤銷檢舉後應可息事寧人。
B. 對前公司造成什麼影響?這也是您本人 執法機關 公司本身,三者所要考慮的事,如前公司認為名譽受損,繼而提告,且經執法機關判定有理,那您或將成為被告;當然,先決條件要認定您為蓄意渲染且誇大不實,要不然,成案機會不高。

~以上提供參考~

個人見解如下:

1.獎金是個很模糊的東西~
若薪資單上有提到這一項,那麼您是可以要求的~
至於對方怎麼看,這個就是對方的問題了,
雖然沒有一定要給,但除非您的表現超級糟,
否則不給在立場上是有迴旋空間的~

2.撤銷檢舉~檢舉能撤銷嗎?這我不知道,可能要問問勞工局了..
至於報復提告~要告什麼呢?
誣告?您又沒上法院提告~
毀謗?那對方搞不好更慘..可能被法院認證~"~

個人建議,詢問勞工局,能不能用協商的方式來解決?
如果可以,建議用協商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
要撤銷檢舉,至少也要有個憑證才對~

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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