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工作經驗21-25歲
工作要求繳交「保證書」及「戶籍謄本」是正常的嗎?
前陣子得到一間公司的offer
他們的錄取通知信中有要求要繳交一份保證書+保證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戶籍謄本
不太清楚這樣簽下去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以下為保證書內容:
保 證 契 約 書
立契約書人:僱用人 XXX (以下簡稱甲方)
保證人: YYY (以下簡稱乙方),同意訂立保證契約如下:
第一條:基於受僱人OOO與甲方間於民國 年 月 日訂立之勞動契約書,乙方同意擔任受僱人之保證人,對於受僱人將來發生可歸責受僱人之事由致生損害於甲方時,願為其負損害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條:雙方同意以受僱人與甲方間前條所訂勞動契約之時起至受僱人獲准離職日止。
倘保證期間逾三年者(自簽訂保證契約書日起),應由甲、乙雙方另訂保證契約。
第三條:乙方保證受僱人之身體及品行堪服所約定之工作。如受僱人有不適任情事或逃離或竊取甲方之財物或妨害事業行為或虧短公款或洩漏秘密等不正當行為或其他違反勞動契約時概由乙方
負連帶賠償之責。
第四條:乙方之保證責任因乙方死亡而消滅。但乙方於死亡時已成立之保證債務,應由其繼承人繼受之。
第五條:甲方與受僱人間之保證期間屆滿後,除經乙方同意外,就其保證期間之繼續或更新,乙方不負保證責任。
第六條:本契約未盡事項,應依民法或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七條:雙方若有任何糾紛,願合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本契約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立約人:
甲方:XXX
負責人:xxx
住址:
乙方:YYY
身份證字號:
與受僱人的關係:
住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 前陣子得到一間公司的offer,他們的錄取通知信中有要求要繳交一份保證書+保證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戶籍謄本,不太清楚這樣簽下去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2. 先想想並再確認這家公司是產業界正派經營的公司。
3. 如對公司有疑慮,換一家面試。
4. 如對自己在工作期間,沒有信心100%一切行為、作業,謹守法令,換一家面試。
5. 原因在,在這家公司不論原因,產生的任何債務,不只您承擔,保證人承擔,連您因故存歿,還要繼承人承擔。算了。
6. 再想想。
7. 祝福您。
您好,這樣的要求在一般的職場上為少數,且其中列的第四條,明顯不符合合理的期間。104職場力有相關文章可供參考: https://blog.104.com.tw/personnel-guarantor/
小心求證為上,祝您求職順心
這是企業在實施員工人事保證制度,保證人需對於員工侵害公司權益之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所以要簽不簽,除了看你自己 也得看保證人
提醒一下-根據民法第756-2條規定,保證人的賠償金額以「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而實際上員工不當行為是否會造成對企業的損失超過當事人年薪?,因此恐有保證差額的風險-對公司而言也不見得有利。
另 契約第2條與民法第756-3條規定,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3年;逾3年者,縮短為3年。
因此,你需要每3年重新尋得保證人同意,而企業每3年需再重新對保1次
這個制度對員工跟對企業而言 都不見得是妥善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