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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19/9/10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公司聘僱之外籍配偶離婚會成非法雇用?

公司僱用的外籍配偶,後來因故離婚了,請問公司是否須請該位外籍同仁離開?會不會有非法雇用外籍員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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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雇用外國人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是與我國人民結婚合法取得居留證,則不需申請工作許可證,即可在台工作。
但日後與配偶離婚者,居留事實並不是馬上失效,需要經過主管機關撤/註銷,或是等居留效期屆滿失效,故雇主需依照聘僱外國人流程,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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