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1/12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適用期離職的問題? 適用期間走會不會比適用期後走好?

各位好,

我是在金融業工作,我是在去年11到職,而在這裡也快做滿三個月。但是最近覺得我不太喜歡這個工作內容,也覺得學不到什麼東西,如果要內轉也要等兩年之後才行。所以想要在試用期的時候就提離職,然後再去找也是金融業的相關工作。最好的話就是年後開始可以工作。但是現在我很擔心假如在試用期就提離職會不會對履歷或者是職涯有什麼影響。主管也跟我說最好是在試用期的後一天再走。所以我也想詢問我在試用期期間走,還是過適用期走哪一種比較好?我目前跟主管說我一月底年前離職。還請大家多多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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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其實兩個時間都可以,因為這麼短的經驗,對下一個工作都沒有什麼幫助,因為一個工作沒有三年兩年是無法看出他的端倪的,所以要想清楚自己未來的工作是什麼型態,雖然說新鮮人摸索在所難免,但是如果沒有想清楚,就會一直在摸索,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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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好,是找到工作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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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您已很明確的認知不喜歡現在的工作內容,下一份工作絕不會是一樣的,其實不用熬到試用期過後,對於雙方都是浪費時間的損失,早點離開好專注打算下一步。

但如果您未來的工作仍和目前是同產業同性質的,建議您先不要衝動,等找到了更好的工作後再提辭呈,所以跟試用期的長短也無關了。這樣的論點是鼓勵您能再適應一段時間。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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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還是鼓勵您試圖解決您工作目前的問題,花點時間釐清是工作的問題、主管的問題、還是您本身的問題。如果是工作的問題、是不是能透過一些調整可以解決,如果只能等兩年內轉就不值得等;如果是主管的問題,從您的敘述中,我猜您已經跟主管溝通過了;如果是您本身的問題,可能您到下一個工作還是會發生,您必須優先正視這個問題(無冒犯之意)
因為,未來面試有機會被問到您這份工作的離職原因,面試官要聽的不是您不太喜歡工作內容或工作學不到什麼東西的「理由」,而是想問您遇到類似重大問題時您是怎麼釐清真因以及解決的「處理方法」。
如果嘗試過釐清原因、以及試圖解決而解決未果,接下來給您的建議是:
(1) 如果已經找好下一份工作,您可以壯士斷腕馬上辭職,但是還是有一點點風險就是下一份工作在您還沒報到時被取消,所以您要做好確認的工作。
(2) 如果還沒找好下一份工作,建議找好再離職,至少至少過了試用期再離職,用實際坐滿3個月向別人證明您不是沒過試用期。
如果未滿四個月的工作,我建議可以不寫在您的履歷上,因為履歷是列出您與下一份工作相關的具體事實而不是徵信社的身家調查報告,未來的雇主也無法透過勞健保紀錄查到,您大可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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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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