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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0/8/27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筆試時的作品是面試公司的資產嗎?

您好,
因為最近在面試,昨天面試某家公司的美術設計時,突然被要求去做筆試,因為時間上有空餘,就答應了;但今天突然在那家公司網頁上看到自己的筆試作品。
我想問的是,筆試時的作品是不是面試公司可以直接拿去使用的?因為我也沒有收到錄取通知,所以對此感到有些疑惑,也在想是不是我認知錯誤,是否筆試作品是面試公司可以隨意拿去使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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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您好:
我是104法務長蘇宏文律師,看到您的問題,試回覆如下,提供參考:
一、依您所述,您在面試某公司美術設計職務時,依該公司要求進行筆試,只要您是當場獨立創作,而且作品可以展現出創作者的個性與獨特性者(符合著作權之原創性要件),依照著作權法第10條本文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該著作(作品)即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二、其次,您是該筆試中創作該作品的著作人,於該作品完成後,即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除非該公司在您前來面試時,有與您簽訂該筆試創作作品的權利歸屬約定,例如約定以該公司為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歸屬於該公司所享有等。若無此一約定,因您僅是面試求職者身分,尚未錄取成為該公司的受僱人,且該公司亦未給付對價請您創作,並不符合著作權法第11條(受僱人於僱傭期間之職務上創作)或第12條(出資聘請他人創作)的情形,該公司應不享有您創作作品的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三、在上述情形下,若該公司未事先經過您的同意或授權,逕將您筆試所完成的作品置於公司網站上,若同時也未揭露您(創作者)的姓名,將構成對您的著作人格權(姓名表示權)以及著作財產權(重製權、公開傳輸權)的侵害,負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的民刑事法律責任。
四、不過,本件可能會有爭議的是,您於筆試時所當場創作完成的作品,自然是交給該公司進行您是否具有美術設計職務適格能力的評價,雖雙方於面試時並未就該創作完成作品的權利歸屬有所明確約定,但您將之交付予該公司時,如未特別表示未錄取請退還或保留著作權的意思,是否也意味著您有將該作品的著作權讓與或授權該公司利用之默示意思表示?容或有探討餘地。
五、您未來應徵美術設計職務時,或許還會遇到類此情事,經過這次經驗,建議您事前與該面試公司確認您的主張,避免日後產生認知誤會或法律爭議。祝您找工作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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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則回覆

不! 你是著作權所有人! 他們不能用你的作品!
可惡蛋! 怎麼還有這種公司?!
以前就有人專門找年輕人來實習,然後拿其作品去投標,然後又要年輕人修改,完全0成本!

要死了! 快去爬文,
如果你是我弟弟,我應該是問一問之後,
先打電話盯他們,然後發存證信函(通常這是第一步)

要捍衛你的智慧財啊!!

1.存證信函沒有用,那是用來告訴對方,要來解決,通常他不理你,也可以拖很久,下一步是訴訟才有用。
2.但,訴訟與否,是牽涉到能獲得什麼利益,才是重點。打官司,要投下一把米,如果不能拿回一袋米,就沒意義。因此,存證信函的策略上應該是限期要求對方取得你的授權付費,針對到目前為止的權益費用得先付,否則下架並公開在網站上道歉。不會寫存證信函的話,涉及到一些慣用法律用詞,可以花個幾千元請別人寫(不太划算就自己寫寫看)。
3.基本上這樣的公司,你應該也不會想再去第二次了吧。但同業傳得快,你要拿捏一下拿回該有的代價,同時又不要太傷了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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