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工作經驗26-30歲
12/31做了體檢,被告知年份錯誤需重做
我在上週面試超市的計時人員,主管請我先去做一般+供膳勞工體檢,待拿到體檢報告後再來辦理入職。
結果今天主管表示他們要的是115年度的體檢,醫院也說體檢日期不可更改,必須重做一次。
那麼我去年年底的體檢是白做了嗎?我以為三個月內的就可以了,還請各位幫忙解答,感謝。
您好
你可以詢問對方 ,是依據公司哪條規定 ,體檢要用年度的? ,有可能主管自己也不是很清楚 ,基本上我從業30多年 ,也是第一次聽到交體檢報告要用年度的 ,基本法規是沒有規定 ,所以有些公司要求要3個月內 ,有些半年內也可以接受 ,這只是在報到時要確認自己的身體狀況是ok的 ,總是要讓公司知道勞工的身體狀況 ,如果公司仍有過分的要求 ,如不給你合理的解釋 ,卻仍要你重做體檢 ,個人認為 ,法規是基本的 ,如果一家公司都要建立在違法或ㄠ員工上 ,那這家公司會有多好的前景 ,多棒的福利 ,我想那也是很可議的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或"關注" ,祝福你.
你好,參考衛生署 106 年 12 月 5 日發布 (114 年 5 月 12 日最後異動) 的資訊來看,主管要求的「115年度」其實在法律面上是不完全成立的,因為法規是以「檢查項目」與「有效期限」作為判斷基準,而非「年度」。
但通常很多公司會誤解法規或因為跨年度資料管理上麻煩故設定比較麻煩的規則好作業。
所以法律上你是站得住腳的。但如果你非常需要這份工作,且溝通後主管仍堅持,由於你尚未正式入職(辦理入職前),這屬於勞資協商的模糊地帶。若真的被迫重做,記得保留兩份收據,未來若有爭議可作為求償參考。
(參考網址連結: https://reurl.cc/W8Vgmy)
以上資料供您參考。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QA
Q12: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之頻率為何?
A12: 本準則第5條附件二第1點第1款規定,雇主每年應主動辦理食品從
業人員前述檢查至少一次,該規定所稱「每年」以年度為判定,員
工健康檢查,業者可安排於年度內任何日期辦理。
你們主管可能是依據這一條來規定,只是這是屬於在職人員適用。
而新進人員只要入職前有合格體檢報告即可聘僱前體檢:食品從業人員(無論內、外場)在受僱前,需先到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並取得合格證明,才能開始與食品接觸的工作。
通常需在報到日前一個月內完成的報告都可接受。
再退一步說115年度貴公司依然要做全體在職員工的體檢,屆時你也會在名單裡頭,所以再跟人資或主管確認一下。
先跟你說結論:你的體檢並不是「白做」,而是「規定與公司內部要求不一致」造成的,這在年底、年初交接時其實很常見,你並不是唯一遇到的人。
我分幾個重點說明,讓你比較好理解👇
一、為什麼會卡在「114 / 115 年度」?
你是在114/12/31 做體檢
但公司現在要求的是115 年度體檢
問題點在於:
體檢報告上會標示「體檢年度」
有些公司(尤其是超市、餐飲、供膳單位)
內控或稽核時是「以年度」認定,不是以「有效期限」認定
所以即使只差一天:
公司仍可能認定你的是「去年體檢」
醫院依法也不能回溯或修改日期(這點醫院是對的)
二、法律上真的一定要重做嗎?
其實不一定
依一般規定來看:
1.一般勞工健康檢查
多數項目有效期限 1 年並沒有「一定要當年度」的法律硬性規定
2.供膳/食品從業人員
通常是每年一次
法規重點在「是否在有效期限內」
不是寫明一定要 1/1 之後做,也就是說:你「三個月內可用」的理解,並沒有錯,問題多半出在公司內部 SOP 或因應稽核的保守作法
三、那我 114/12/31 的體檢算白做嗎?
不是白做,但:對這家超市的入職來說,暫時用不上但在以下情況仍可能有用
仍可能派上用場的情況
其他公司入職(不要求年度區分)
日後再次求職(可先拿來參考)
若公司願意通融(少見,但可嘗試)
四、可以怎麼跟主管或公司再確認?
你可以用「理性、非對立」的方式詢問,例如:
我想再確認一下,
我這份體檢是 114/12/31 做的,距離現在其實不到一個月,
法規上仍在有效期限內。
請問公司是因為內部稽核或年度申報的規定,
一定要 115 年度的體檢嗎?
如果主管回答是:
「是公司規定」
那基本上只能配合重做(不是你的錯,是制度問題)
五、實際建議(很重要)
1.請先確認誰出錢
有些公司願意補助或吸收體檢費
可直接詢問:「這次需要重做,費用是否公司可協助?」
2.下次遇到年底入職
建議先問清楚一句話👇
「公司是看體檢有效期限,還是一定要當年度?」
3.保留舊報告
不要丟,以後仍可能用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