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請問這個狀況是否符合非自願性離職?
我現在在台灣銀行的分行擔任保全,銀行有意在明年新的年度更換保全公司及人員,因為當初是應徵這個案場,而且不得調點….現在銀行不續約,我是不是就符合非自願性離職的條件?
您好,
所謂:「因為當初是應徵這個案場,而且不得調點」,請問是雙方協議,或是公司單方面要求,能否提出書面證明?
銀行不續約,是公司與銀行之間的契約訂定,員工自無權力涉入。若上述不得調點,為公司硬性要求,爾後將喪失此一僱用條件,自然可以要求公司履行非自願性離職(資遣)情事,但若僅止於口頭聊聊,未能形成正式文字約定,公司只要在薪資條件及沒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調動五原則條件下,仍可要求員工派駐其他單位,則要取得公司開立非自願性離職文件,恐有其窒礙難行之處。
因此,具體情況,仍須審酌不同之事實狀況,方能給予相對合理之判定!
~以上提供參考~
1 問題大意:提問者在台灣銀行分行擔任保全,因銀行更換保全公司及人員,詢問是否符合非自願性離職條件。
2 非自願性離職適用於非個人意願且非因過失被終止勞動關係。
3 若銀行更換承包商且您無法繼續工作,屬於非自願性離職。
4 因工作地點不可調動,實際上喪失原有工作條件。
5 建議向原雇主確認終止契約的正式理由與相關文件。
6 非自願性離職需保留離職證明,註明「非自願性」。
7 申請失業給付時,需向勞動局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8 若有疑問,可向勞工保險局或勞動部諮詢詳細規定。
9 若保全公司安排其他工作但您不接受,則可能不符合條件。
10 銀行不續約屬客觀事實,應明確證明與自身無過失相關。
11 建議立即了解後續就業安排,維護自身權益。這個狀況是否符合非自願性離職,關鍵在保全公司安排其他工作但您不接受,則可能不符合自願性離職條件。
12 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