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5/2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醫院門診助理員的職務內容
各位專家好
我目前是某家地區醫院的門診助理員
不是醫療相關科系畢業,主管要我獨立跟診與眼科視力儀器的測量,請問這樣工作的內容有無違法?
回答 3 則
您好:
如果是純跟診叫號和一般視力表測量行為,應屬門診助理員合理工作範疇,但如果有侵入性醫療行為(例如藥物注射、傷口換藥、儀器驗光......),則確有疑慮,建議跟門診護理長反映討論喔!
3人拍手・
1人肯定
早安~
基本上,您提到的這些工作內容,都不是屬於醫療行為的範圍~
所以,以門診助理員的職務來說,
主管讓您做這些工作,並沒有違法喔~
不知道您為什麼會覺得這樣的工作內容有違法的疑慮呢?
2人拍手
1 您的問題是關於身為醫院門診助理員的職務內容是否涉及違法問題。
2 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雇主應確保員工於工作時獲得必要的安全與健康保護,因此主管要求您獨立跟診與眼科視力儀器的測量,應該要保障您的安全與健康,確保您有足夠的訓練、知識與能力來執行這些工作。
3 雖然您沒有醫療相關科系的背景,但是只要您能夠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並經過充分的培訓,就可以擔任門診助理員的職務,包括跟診與眼科視力儀器的測量等工作。
4 然而,如果您因為缺乏專業知識和技能,而導致病人的健康受到威脅,那麼這樣的行為就有可能違反相關法規。
5 總之,作為一位門診助理員,您需要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並經過適當的培訓和支援,才能夠確保自己的工作安全和健康,也能夠提供優質的照護服務給病人。請主管提供訓練課程。
6 祝福你在工作中平安健康,並能夠順利執行職務,為病人帶來更好的醫療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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